长三角区域信用体系专题组第二十二次例会在合肥召开

26.01.2016  18:46

  2016年1月16日,安徽、江苏、浙江和上海“三省一市”信用办(征信办)联合在合肥市召开了长三角区域信用体系专题组第22次例会。国家发改委财金司副司长李聚合、安徽省信用办主任张天培、浙江省信用办主任徐幸等出席了会议,国家发改委信用处、“三省一市”信用办(征信办)、公共信用信息中心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安徽、江苏、浙江有关国家信用建设示范创建城市信用办、安徽省各省辖市发改委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安徽省信用办主任张天培主持会议。安徽省信用办传达了2015年长三角地区主要领导座谈会精神;上海市征信办代表“三省一市”介绍了长三角区域信用合作历程、主要工作和成果成效;上海、江苏、浙江和安徽信用办(征信办)有关负责人分别交流了本省市2015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情况以及参与长三角区域信用合作工作情况等,并就国家推进信用建设提出了建议;会议还就长三角区域第21次例会明确的“三省一市”分别牵头的区域合作事项进展情况进行了交流,上海方介绍了建立区域“数据清单”情况,江苏方介绍了《长三角区域信用体系合作与发展“十三五”重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起草情况,浙江方代表“三省一市”介绍申请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区域合作示范情况,安徽方介绍了《长三角区域信用服务市场建设架构、支持政策与监管体系》课题研究情况;南京、无锡、杭州、温州、义乌、合肥、芜湖等市交流了信用建设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开展情况。


  国家发改委财金司李聚合副司长作了讲话。他充分肯定了长三角各省市和各示范创建城市2015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的突破和进展。他认为,长三角区域信用合作起步早、经验多、试点好,“三省一市”在各自探索的基础上,坚持  “品牌共铸、规制共建、信用共享、监管共为、市场共育”的“五共”原则,不断推进和深化区域信用合作,取得了良好成绩和明显成效。他建议尽快报送由浙江牵头的长三角地区三省一市联合申报国家信用建设合作示范区的请示。关于长三角区域信用合作,李司长提出了三点建议,一是旅游和环保等两个领域的区域信用联动奖惩合作有更具体、更有针对性的突破口,试点工作要取得明显突破;二是信用信息共享有更实质性的推动;三是加强重点问题研究,先行先试,为全国其他地区提供经验和示范。关于国家信用建设示范城市创建工作,他要求各示范创建城市要继续推动示范创建工作的具体落实,抓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7天“双公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典型案例报送、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应用创新等方面工作,全面推进、重点发力,真正创出经验。李司长还传达了2016年国家信用建设部际联席会议精神,通报了国家层面在税收、上市公司等领域建立联合惩戒机制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方面的进展情况,并听取了“三省一市”对国家层面推进信用立法、信用标准体系建设等方面的建议。

  “三省一市”信用办负责人也分别作了讲话。他们认为,信用长三角已经成为区域信用合作的重要平台,“三省一市”将在“信用长三角”取得阶段性进展和成果的基础上,继续拓展合作范围,提升合作层次,力争使长三角地区成为国家区域信用体系建设试点的先行区和示范区。三省一市与会人员对于安徽省作为2015年的轮值方,所做的大量、扎实、周密的组织工作深表感谢。


  (省信用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