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首部地方性法规通过省人大常委会表决

10.12.2015  01:02

  2015年12月4日,江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正式表决通过了《镇江市金山焦山北固山南山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这意味着,镇江首部地方性法规具备了颁布实施的条件。
  三山、南山是镇江市最精华的生态景区,由于缺乏立法支撑,景区驻留单位、居民与景区生态保护的矛盾日益突出。《条例》的制定是对《城乡规划法》、《环境保护法》、《森林法》以及《风景名胜区条例》等法律法规的重要补充。《条例》分五章三十六条,涵盖了三山和南山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建设、保护、利用和管理等众多方面,体现了对生态自然环境和历史人文风貌重在保护的立法指导思想,也是政府部门角色从管理者向促进者转型的体现。
  《条例》中明确了森林资源、野生动植物、湿地等方面的规划、保护、利用、管理,对今后景区内的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