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首例替代性生态环境修复案执行

16.03.2017  09:27

      3月10日上午,初春的朝阳伴着和煦的春风洒落在神州大地上,在江苏镇江丹阳市生态环境修复基地,来自镇江市中级法院、镇江市生态环境公益保护协会、丹阳市检察院的法官、检察官及环保人士聚集在一起,见证着镇江首例以种植树木方式承担环境修复责任的案件执行。

  2016年,丹阳市检察院在驻环保局工作站日常办案中发现,吴某等2人以焚烧的方式非法处置危险废物,对该地区大气造成严重污染,而大气污染往往难以恢复原状,丹阳市检察院在支持镇江市环境科学学会起诉的同时,提出改变以往单纯罚款的方式,依托在丹阳设立的江苏首个生态环境修复基地,以种植苗木的替代性方式承担环境修复责任,最终获得了镇江中级法院的认可。镇江市环境科学学会与吴某二人达成调解协议,由其二人承担涉案危废的处置、暂存等费用共计39800元,并自愿支付环境修复费用5320元,用于以种植树木进行替代性修复。

  基地现场,由两名被告买来的百余株幼苗,在专业苗木种植人员的精心栽培下,种到了土壤中。在接下来的几年里,他们将在丹阳市开发区园林处管理人员的维护下茁壮成长。丹阳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郑苏耘介绍,该案的成功案例,为检察机关今后更好地参与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一个模板,让环境破坏者用实际行动修复环境,从根本上提高他们的环境保护意识。(通讯员 杨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