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润州:清单式报备给司法行为“点穴”

16.04.2015  17:38

  “朱某某涉嫌信用卡诈骗犯罪一案,因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决定二次退回补充侦查。特向检察长报备。”3月19日,镇江市润州区检察院公诉科干警小王作为承办人填写《重点诉讼环节情况报备表》,就该事项层报检察长备案。

原来,润州区检察院日前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诉讼环节备案工作的规定》,以拉清单、逐项列举的方式对8个业务部门的36个诉讼环节司法办案行为,分别向检察长报备、向纪检组报备、案件质量瑕疵认定及追责,操作流程、时限等事项,作出详细明确的规定。

据了解,向检察长报备的主要是重大诉讼程序变更、实体认定变更、涉及当事人人身财产权益的28类事项。比如拟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或变更强制措施的自侦案件,公安机关对不批准逮捕决定要求复议的案件,公诉部门追加起诉、诉判不一、拟作二次退回补充侦查等案件。向纪检组报备的主要是容易产生司法腐败的诉讼环节,严防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比如自侦部门移送审查不起诉、撤销的案件,公安机关撤回,捕后不诉、撤回起诉的案件等8类事项。

此外,该规定还要求案管部门对报备的上述案件重点加强质量监督检查,就发现的问题初步评定质量瑕疵等级后提交检委会审议认定,并由纪检组对承办人及部门负责人进行通报、问责。

对重点诉讼环节进行清单式报备,不仅能及时排查风险源点,还强化了过程控制和事中监督,把牢规范司法、严格司法的关口。”该院检察长鲁宽介绍。

据悉,自今年2月12日该制度出台以来,润州区检察院共报备案件3件,及时纠正相关案件中的法律文书瑕疵问题10个,并在检察内网通报,规范司法行为成效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