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镇江棚户区改造完成房屋征收拆迁1843.4万㎡

06.03.2015  13:53
 

75% 拆迁户选择货币补偿

 

2013年7月,国务院就加快棚户区改造出台相关实施意见。镇江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意见要求,全面加快棚户区改造的步伐,将其作为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仅去年,该市就完成129万平方米的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使12600户群众受益。

据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荆天翔介绍,为让更多的困难群众住房条件早日得到改善,2009年以来,镇江市区共完成房屋征收拆迁1843.4万㎡,其中国有土地房屋509.3万㎡,集体土地房屋1334.1万㎡。开工建设安置房1132万㎡,已竣工交付706万㎡。2013年镇江市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政府财政能力,结合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制定了棚户区改造的目标任务,启动实施了“7+1”旧城区和城中村改造等项目。依据《镇江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被征收房屋的市民可自主选择货币补偿或房屋安置。其中,选择货币补偿的,按评估价格支付补偿款,并给予房屋补偿价值10%的补助。

2012年,为解决逾期安置矛盾,满足群众多元化选择住房需求,镇江出台政策积极引导,将货币补偿的补助标准从10%提高至15%,并将此纳入房屋补偿款,给予减免契税优惠。结果显示,选择货币补偿安置的群众户数比例已经从2012年之前的40%上升为目前的75%。这意味着,拆迁户不但可以用相当于商品房均价的补偿款自由购房,还免去了交付时间没有保证的烦恼。

祝富

2015年《建筑》1月下 总第77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