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检察院一干警开警车参加"家长会"被处罚

26.01.2015  12:11

  昨天下午,镇江一论坛上出现举报帖称,1月23日一辆检察院执法车涉嫌“公车私用”。现代快报昨晚获悉,镇江市人民检察院调查称,检察院干警袁某驾驶警车到镇江市看守所提审后,又驾驶该车至镇江一中参加家长会,会议结束后返回单位。镇江市人民检察院令袁某作书面检查,并责令其个人承担当天下午的车辆使用费用100元,扣除当月工资1000元。

  昨天下午3点38分,网友“woshiyvn”在镇江某论坛上发表题为《检察院公车私用何时休》的帖子。网帖称,1月23日下午4点15分,在纬七路上离镇江第一中学还有500米处,停了一辆牌照为苏LBxxx警的检察院执法车辆,司机下车后,步行到第一中学门口。这名网友说,“最近这段时间中央反腐这么严厉,打击公车私用,居然还有人跟中央八项规定对着干……,请有关部门明察秋毫,严厉打击这种不良风气。” 举报帖还有配图。

  该帖发出数小时内就有很多网友参与讨论。网友们的观点主要分为3派:一部分认同这是公车私用;另有一部分认为,即使是公车私用,把警车停在距离学校这么远的地方并不过分——“人家已经很低调了”;其他网友认为证据不足,提出质疑——“500米外停个车,就一口断定司机接放学的孩子了?

  就在网友们众说纷纭时,昨晚8点31分,一个落款为“镇江市人民检察院”的回帖出现在举报帖后面,此时距离举报帖发出还不满5个小时。现代快报记者随即向镇江市人民检察院求证,相关负责人称,这确实是该院的官方回复,有关此事的情况以该通报为准。

  通报称,1月23日下午4点,镇江市人民检察院干警袁某驾驶警车苏LBxxx警到镇江市看守所提审后,又驾驶该车至镇江一中参加学校组织的家长委员会代表会议,会议到5点20分结束后,袁某开该警车返回单位。“鉴于袁某的行为违反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严禁检察人员违规使用机动车辆的规定,市检察院已对其进行诫勉谈话,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并责令其个人承担当天下午的车辆使用费用100元,扣除当月工资1000元。

  现代快报记者发现,官方出具处理意见后一小时的回帖中,多数网友给予点赞称“回复处理结果很及时”。(林清智)

编辑:刘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