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检察阳光照进监狱“高墙”

24.08.2015  11:30

  新华报业网讯 8月12日上午,在句容监狱科技法庭对罪犯杨某某等四人减刑案件进行庭审。句容监狱刑罚执行科科长张永泉正在宣读对罪犯杨某某的提请减刑建议书:“……提请罪犯杨某某减刑一年,请法庭审理。”

  与以往不同的是,省检察院联合镇江市检察院邀请了来自南京、镇江、扬州等地的12名全国、省、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这次庭审进行现场监督观摩。

  “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庭审置于代表委员等人的监督下,使监狱‘高墙’变得更加透明,减少了暗箱操作的空间,有力保障了刑罚执行的正确实施。”庭审现场,镇江市检察院党组成员、检委会专职委员周绪平对记者说。

  “近年来,群众对花钱买刑,装病出狱现象时有反映,为保障刑罚执行的正确执行,2013年镇江检察创新开展了院处合一改革,成立了正处级建制金山地区检察院,形成了与监管单位级别对等的良性监督模式。”省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处副处长朱昊介绍说,仅今年上半年,镇江检察机关就提出不予提请(呈报)减刑19件;提出不予假释10件,同比上升400%,监管机关全部采纳;监督将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严重违反暂予监外执行规定或暂予监外执行情形消失的罪犯15人收监执行,同比上升150%,获得的这些成绩是省检察院将这次活动安排在镇江的原因。

  庭审中,法庭对罪犯的改造情况进行了举证,依法询问了罪犯,4名同监犯出庭对罪犯的改造情况予以作证,罪犯还当庭作了陈述。

  出庭检察员,镇江市金山地区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鲍建武等2名检察官依法对庭审全程实行了监督,提出了检察建议,得到法庭采纳。最终合议庭表示将进一步核实后择日宣判。

  “今天的庭审非常规范,建议检察机关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进一步规范庭审语言。”全国人大代表,致公党江苏省委副主委,南京理工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吴晓蓓建议。

  省政协委员,南京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教授,民革校支部主委钱再见说:“我以前也到监狱视察过,但很多情况还不是很了解,但通过今天的活动,我感觉到我们国家的法治化进程不断加快。”  □本报通讯员马晶谢昊本报特约记者卢志坚

编辑: 莫小羽、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