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新区环境保护局原副局长一审获刑16个月

27.08.2016  21:33

  日前,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对镇江市金山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镇江新区环境保护局原副局长赵元洲(正科级)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被告人赵元洲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四万元。

  案件详情

  2010年春节前至2015年春节前,赵元洲利用担任镇江新区环境保护局副局长的职务便利,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验收及对所辖区域内固废处理企业的监管过程中,先后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贿赂的人民币、购物卡、加油卡等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13万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构成受贿罪。

  赵元洲简历  

  1969年2月出生,江苏镇江人,在职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   

  1988年9月,在合肥工业大学环境工程专业学习;  

  1992年9月,在镇江市京口区城乡建设环保局监测站工作,任技术员;  

  1997年1月,在镇江市京口区环保局工作,历任环境监测站副站长、站长,综合计划科负责人,副局长,党组成员、副局长;  

  2005年4月,任镇江市环保局新区分局副局长;  

  2008年9月,任镇江市环保局京口分局主任科员、兼任镇江市环保局新区分局副局长;  

  2013年,任镇江新区环保局副局长。

编辑:盛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