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扬中:冒充高层屡行骗 被判刑罚“三进宫”

05.02.2015  21:06

  自称某集团销售部门负责人,以做生意为由骗取他人钱财。近日,黄某因诈骗罪被市检察院依法起诉,法院判处黄某拘役三个月,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14年11月28日,黄某来到朱某所经营的商店内,自称某集团销售部负责人,因集团招待客户,急需采购一批高档香烟,但是现金周转不开,需要暂时赊账,日后再来结账。见朱某有些犹豫,黄某话语间便表示会与朱某建立长期的生意关系,因该集团在当地比较有名,且朱某不想放走这位“财神爷”,便放松了警惕,同意黄某赊欠了软中华香烟5条。         

  2014年12月9日,黄某又来到姚某所经营的陶瓷专卖店内,以某集团高层名义称该集团将购买大量陶瓷,自己正在考察各商户。为了拉拢黄某做成生意,姚某送给黄某软中华香烟二条以示“诚意”。随后黄某与姚某乘坐韩某的出租车,黄某又谎称开税票差钱,骗得被害人韩某现金300元后逃离现场。 

  据悉,这已不是黄某第一次行骗,黄某曾于2006年11月、2012年3月因犯诈骗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和一年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