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扩大法律援助范围

08.04.2016  18:22
 

      为贯彻省两办《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3月31日,镇江市政府办公室正式下发《关于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范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降低法律援助门槛,将群众申请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由原来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

通知》不仅扩大了法律援助的范围,还进一步扩大了法援事项范围,在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规定基础上,增加了12项可申请法律援助事项。将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抚养赡养、食药安全、医疗工伤、交通事故、环境污染、农资产品、征地拆迁、土地流转承包、军人军属等内容及申诉人不服司法机关生效刑事、民事和行政裁判、决定的,有一定事实和理由,可能影响原审裁判、决定的纳入法律援助范围。

通知》还明确了三类人员申请法律援助,不再审查经济状况:包括75岁以上老人请求支付赡养费的;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对方重婚或者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受害方提起诉讼的;农民工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工伤赔偿的。

        近年来,镇江市司法局以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大力推进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应援优援工作,切实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在积极推进“应援尽援”上,建立镇(街)和各级工、青、妇、残等法律援助工作站100余个,实现团以上部队军营法律援助工作站全覆盖。在此基础上,依托基层司法所和司法惠民服务站,在村(社区)一级设立法律援助工作联络点。及时 排查和收集辖区群众法律援助需求,推动法律援助“进村入户”、实现“家喻户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