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采取有效措施遏制行贿犯罪“四多四化”

21.09.2015  10:33

  

  2011年以来江苏省镇江市检察机关办理行贿案件情况(图1)王鲁坤/制图

  

  2013年以来江苏省镇江市检察机关办理行贿案件涉案领域(图2)王鲁坤/制图

  近年来,随着检察机关对职务犯罪打击力度的加大,大量行贿犯罪浮出水面。江苏省镇江市检察机关对办理的案件调查发现,当地行贿犯罪呈现出“四多四化”的特点,需有针对性地加以打击和防范。

   四多四化”特点凸显

  2013年以来,镇江市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办行贿犯罪60件77人,其中单位行贿10件26人;提起公诉30件42人,判决29件41人,其中单位行贿犯罪提起公诉10件19人,判决10件20人。从案件查办情况看,呈现“四多”:

  一是案件数量逐年增多。从近五年镇江市检察机关查办的行贿犯罪数量来看,2013年以后立案人数呈现明显增长趋势(具体情况如图1所示)。

  二是涉案数额超百万元的不断增多。三年来,该市行贿犯罪涉案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人数占行贿犯罪立案总人数的31.2%,其中2013年2人,2014年14人,2015年1月至6月8人。且行贿数额愈来愈大,一笔即行贿十几万、上百万元的案件屡见不鲜。

  三是行贿犯罪被告人被宣告缓刑的较多。2013年以来,从被法院作出判决的41名行贿人情况看,量刑情况均较轻,其中被判处实刑的仅1人,有25人被宣告缓刑,还有15人被单处罚金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四是涉案领域以民生、工程建设、经济领域居多。在2013年以来行贿犯罪立案的77人中,民生领域行贿犯罪的12人,其中最突出的是医疗卫生领域(10人);工程建设领域行贿犯罪13人,其中主要发生于招投标领域(7人);经济领域行贿犯罪21人,最突出的是电力系统(9人);国土资源领域3人;环境保护领域2人;其他领域26人(见图2)。

   行贿犯罪的“四化”特点突出:

  一是单位行贿犯罪凸显化。贿赂犯罪的主体逐渐由自然人发展到法人,“公贿”现象日益突出,一些企业利用公款行贿已成为公开的秘密。

  二是手段多样化。很多行贿犯罪分子实施犯罪的手段愈发隐蔽,作案手法更加复杂,如有的行贿人以奖金、信息费、咨询费、劳务费、顾问费、分红的名义,给受贿人送上大额现金;有的行贿人“以新换旧”,为受贿人购买新车并置换受贿人的旧车;有的行贿人以明显低价出卖房产。

  三是犯罪趋向群体化。一个行贿人向几人甚至几十人行贿的窝案串案大幅度上升,检察机关从一件线索、一起案件入手,经过滚动深挖,带出一批窝案串案。上下勾结、内外勾结的作案现象突出,反映出腐败现象在某些地方和行业领域蔓延严重。

  四是行贿行为趋于长线化。大多数行贿者不再为一时、一事之利而行贿,而是谋求与受贿者在感情上建立长期稳固的权钱交易关系,采取多次行贿多次谋利的方式,一旦案发容易建立攻守同盟,减少犯罪被查实的“风险”。如在镇江市检察机关查办的行贿犯罪案件中,85%以上案件的行贿对象固定,行贿次数往往在3次以上,多的达20余次。大多数案件首末次行贿时间间隔长达两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