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深化政府采购管理改革

27.01.2015  09:57

  镇江市通过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管理改革,充分发挥政府采购在新形势下强化宏观调控、节约财政资金、推进反腐倡廉重要作用。 

   一是强化预算管理,提升制度执行力  

  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和财政部门预算管理的相关要求,将政府采购项目全部编入部门预算,预算编制要求细,立足早、全、实,真正做到“年初有预算、年中少调整、年底有落实”。切实做好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编报的相互衔接,确保采购计划严格按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和数额执行。硬化预算执行,严格按项目实施进度执行采购预算,无预算、超预算的项目原则上不得采购,确需采购的,须按规定履行调整预算的程序,原则上上半年不予调整。 

   二是发挥政策功能,助推经济转型升级  

  认真落实扩大内需、调整结构等宏观调控方针,扎实贯彻节能环保、进口产品审核等政府采购政策,加大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购买环保产品的力度,凡采购产品涉及节能环保新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目录)的,严格按照清单(目录)要求实施采购。严格审核进口产品的采购,凡国内产品能够满足需求的必须采购国内产品。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加大推广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融资工作力度,协调和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搭建中小企业政府采购融资平台。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力度,为政府采购中标供应商设计个性化的融资产品,推动相关企业通过政府采购合同实现便捷贷款。 

   三是优化管理系统,加快数字化平台建设  

  加强数字化政府采购管理平台建设,充分利用现代电子信息技术,实现政府采购管理和操作执行各个环节的协调联动,努力实现政府采购全流程网上运行,在线适时监控;研制开发评委专家电子管理系统,对评委抽取实行语音通知。切实加强对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工作的统一组织协调,科学制订电子化政府采购体系发展建设规划,以管理功能完善、交易公开透明、操作规范统一、网络安全可靠为目标,建设统一高效的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逐步实现政府采购业务交易信息共享和全流程电子化操作,促进政府采购更加公开透明和优质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