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流动人口居住管理办法》实施

14.04.2016  12:51

  4月13日下午,镇江市政府就刚刚经该市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镇江市流动人口居住管理办法》(下简称“办法”)颁布实施,举行新闻发布会。记者从会场获悉,《办法》是镇江市公安局依据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和《江苏省流动人口居住管理办法(试行)》等研究起草并审议通过的。其中,特别细化和明确了镇江市流动人口的15项基本权益和公共服务。

  4月13日,参加《办法》发布和解读的有镇江市人社局、教育局、公安局、住建局、民政局和卫计委六家单位负责同志。

  镇江市户改办主任、镇江市公安局副局长季成宾介绍,《镇江市流动人口居住管理办法》,在结合全市流动人口的规模总量、层次结构、发展趋势,充分吸收省内外城市经验和镇江市现有政策规定的基础上研究起草的,期间多次征求政府部门和各界群众的意见与建议,并由镇江市法制办全面审查,最后提交镇江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

  镇江市流动人口居住管理办法在国务院条例和省办法的基础上,主要有两个方面的补充和完善。

  一是放宽了居住证代办范围。《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行动不便的老龄残疾等流动人口,除了可以委托监护人、亲属代办居住申报、居住证申领,还可以委托监护人、亲属代办居住证的变更、签注、换(补)领。

  二是在国务院条例和省办法的基础上对居住证持有人享有的基本权益和公共服务进行了细化,明确了15项基本权益和公共服务:

  (1)按照规定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2)按照规定在本市申请办理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及各类签注;(3)按照规定安排接受义务教育的子女入学,参加居住地中考和有关学校招生录取,在居住地报名参加省内高考和普通高校招生录取;(4)按照规定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享受相关待遇;(5)按照规定申请镇江市公共租赁住房、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6)按照规定办理公交卡、游园一卡通、公共自行车卡,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7)按照规定享有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等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基本项目技术服务;(8)按照规定享有传染病防治和儿童计划免疫服务;(9)按照规定参加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和享受公共就业服务;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参加职业(执业)资格考试;(10)按照规定参加居住地社区有关社会事务管理和党团组织活动;(11)按照规定申请工商营业执照等有关证照;(12)参加镇江市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组织的荣誉称号的评选;(13)与镇江本地居民同等享受法律援助、法律服务;(14)符合镇江市人民政府户籍准入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登记为本市常住户口;(15)镇江市规定的其他待遇。

  季成宾说,其中,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镇江本市市民办理公交卡、游园一卡通、公共自行车卡的“同等待遇”,是省内周边地区已出台办法中尚未明确的。

编辑: 郭小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