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检察院检察长俞波涛:让更多人感受法治温暖

12.11.2014  12:24
 

        记者:一枝独秀不是春,百花齐放春满园。镇江市检察机关在开展司法救助工作中,基层检察院各具特色,用司法阳光温暖了特困人群。

        俞波涛:对的。我市检察机关2008年开始试水司法救助工作,后根据中央政法委、最高检、财政部等八单位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的若干意见》和省检察院出台的《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实施细则》,我院出台了《镇江检察机关刑事被害人救助实施办法(试行)》,对刑事被害人救助对象、标准、范围及程序等内容作了统一规定,全面推进检察环节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

        在工作实践中,各个基层检察院围绕救助主体的多维化和救助方式的多元化等开展了有益探索,逐步形成了以检察机关提供司法救助为主体,以联合民政、教育、人社等部门为刑事被害人提供包括低保、教育、医疗、就业等方面的救助为左翼,以刑事被害人慈善公益救助为右翼的“一体两翼式”特困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机制。

        记者:在不断探索完善过程中,一定有不少亮点。

        俞波涛:有。比如,在提升司法救助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和号召力方面。今年2月28日,我院联合镇江市慈善总会、金山公益启动“阳光心愿———刑事被害人慈善公益救助”项目,利用民间公益力量,对救助对象开展包括慈善救济、法律援助、心理咨询、义工服务等专项或长期救助。

        经过近一年的运作,该项目已召集包括市检察院青年干警“零距离服务队”成员在内100余位志愿者,成立了法律援助志愿者服务队、心理咨询志愿者服务队、义工服务队,开展针对特殊刑事被害人群体或个人的专项救助活动。

        记者:好啊!这样就解决了救助资金问题,让司法救助变得可持续发展。

        俞波涛:是的,缺乏资金保障,是制约检察机关开展司法救助工作的瓶颈。因为目前公共财政投入没有形成制度化,难以最大限度帮助特困群体渡过难关。

        记者:从单个救助对象获得的数额来看,几千元并不多,会不会遇到“究竟能起多大作用”一类的质疑呢?

        俞波涛:在救助金方面,我们的宗旨是将主要工作放在“造血”上。比如,依法对帮助对象进行法律援助、心理辅助、就业帮助、创业资助、社会扶助等,授之以渔而非授之以鱼。

        记者:救助资金本来就有限,近年来镇江市检察机关为何还将特困刑事被告人(嫌疑人)、特定涉检信访人纳入了救助范畴?

        俞波涛:根据中央及最高检文件精神,主要以刑事被害人为救助对象。但在实践中,我们必须正视,一些轻微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涉法涉诉信访人也可能因生活陷入困境而对社会产生不满,如不及时救助,极易引发新的社会矛盾。

        记者:针对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司法救助工作提出的要求,您对今后的工作有哪些思考?

        俞波涛:这是深化司法救助工作的重要历史机遇。由于缺乏统一完整的立法规定、司法救助专项资金不足、与社会救助体系衔接不够、宣传不到位等因素,司法救助效果并不理想。希望国家尽快制定司法救助法,确立司法救助制度在整个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使司法救助有法可循、执法有据,并走上制度化、常态化的轨道。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推动司法救助和社会救助之间的整合,积极开辟救助绿色通道,鼓励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救助,为规范司法救助发展和解决司法救助困难提供保证。同时,大力加强对司法救助范围、方式、程序和意义的宣传,让每一位老百姓都知晓这项权利,并知道如何行使,让更多的特困人群感受法治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