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档案局单独设立法规宣传处

08.09.2015  21:33

      为了强化档案部门法治职能,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经镇江市编委会研究决定,同意镇江市档案局单独设立法规宣传处,撤销原在办公室增挂的“法规宣传处”牌子,核定正、副处长职数各1名。法规宣传处承担档案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行政执法监督、查处违反档案法律法规案件、应对法律诉讼等职能。设立法规宣传处,适应了新形势的要求,提高了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履职能力,对依法治档工作的开展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