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开展变型拖拉机强制报废工作

21.03.2017  00:42

  在全省农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省局提出将变型拖拉机作为2017年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治理的重中之重,要求各地学习南通、泰州市做法,积极稳妥地引导变拖退出运输市场,消除重大隐患。 

  近日,镇江市农业机械管理局印发《关于做好变型拖拉机强制报废工作的通知》,规定凡在该市注册登记的变拖,根据其使用年限和安全技术状态等状况,对达到报废标准的依法依规实行强制报废。具体报废条件有:注册登记时间满12年,配套动力为两缸以上(含两缸)发动机的变拖;注册登记时间满9年,配套动力为单缸发动机的变拖;行驶里程大于30万公里的变拖;经维修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有关要求的变拖。强制报废工作从2017年4月1日起执行。 

  《通知》要求,辖区内各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和所有变拖检验机构,停止对符合报废条件的变拖进行检验服务,密切与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联系,加大对上道路行驶变拖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监督用机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对长期脱检脱保、逾期不检的变拖,达到“逾期注销”条件的,要及时按照有关要求公告注销牌证,严控变拖转籍、变更和抵押登记,严格变拖驾驶人周期记分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