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审计局促使水投公司将违规所得上缴国库

31.08.2015  17:00

  2015年7月,镇江市财政局根据审计移送书的要求,发出《镇江市财政局行政处理决定书》,责令镇江市水投公司等相关单位将违规收取的利息共计325.27万元上收缴国库,现已执行完毕。这表明审计在加强资金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方面,起到了应有的作用。
      去年年底至今年年初,镇江市审计局在对市水投公司2013年度资产负债损益审计中发现,2009年至2011年3月,水投公司向市水利局累计借款2300万元,本金2013年5月归还,2009年至2012年付息262.16万元;2012年向长江河道管理处借款1000万元,至2012年底,付长江河道管理处利息63.11万元,本金至审计之日未还。市审计局将该项审计线索移送市财政局依法处理,建议市财政局将上述单位违规收取的利息收缴国库,从而引起了财政部门的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