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检方提起公诉的镇江市委原常委、副市长蒋建明受贿案一审宣判

30.06.2017  14:01

    2017年6月28日,由江苏省徐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镇江市委原常委、副市长蒋建明受贿案,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认定被告人蒋建明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受贿所得财物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4年至2014年,被告人蒋建明利用担任沭阳县人民政府县长、中共沭阳县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开发、企业经营、职务提拔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44万余元。

  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蒋建明的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蒋建明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主动交代办案机关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实,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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