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出台营业性演出管理办法

23.10.2014  14:48

  自去年下半年开始,镇江市着手起草《镇江市营业性演出管理办法》,历经一年多时间,先后完成了调研、起草、征求意见、专家论证等工作,今年10月,最终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12月1日在全市正式实施。

  近年来,镇江市成功举办了“迷笛音乐节”、“草莓音乐节”等品牌演艺活动;落地了“金海岸”、“超越神话”等一批“天天开演”的民营演出团队及阵地,逐步形成以各类演出团体、经纪、场所为骨干的演出市场体系。但是由于营业性演出管理制度建设滞后、市场监管力量薄弱,演出市场违规经营行为时有发生,在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审批和监管方面还存在不同步、不到位的问题。

  为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镇江市制定了《镇江市营业性演出管理办法》,以促进演出市场规范经营、平安运行、健康发展、文明提升,进一步繁荣营业性演出市场,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地方支柱产业。该管理办法共分五章三十一条,重点从市场“堵漏”、市场“维稳”、市场“搞活”、市场“维权”四个方面对营业性演出管理制度进行了完善。

  在市场“堵漏”方面,通过衔接市场监管相关法律法规,建立文化、公安、工商、民政、环保、质监、城管、卫生、税务等九个相关政府部门齐抓共管的联动管理机制,建立定期换证和重新备案、违规经营行为联网通报等制度,实施对演出现场的网络传播监管、对重点演出场所的网络远程监控、对户外占道演出活动的城管审查以及对演出票务的治安税务双重监管,推动演出行业规范经营。

  在市场“维稳”方面,按照《演出经纪人员管理办法》,全面引入营业性演出业务报批、报备过程中的演出经纪人资格审查制度,启动对大型群众性活动临时搭建舞台、看台建设工程质量技术与行政双重监管,进一步强化演出活动安全生产责任制,推动演艺行业平安运行。

  在市场“搞活”方面,针对“刚性”行政审批与“柔性”市场经营的难以协调性,借用并联审批等高效管理方式的同时,引入演出活动诚信担保管理方式,缩短乃至消除演出活动安排与行政许可进度之间的时间差。同时发挥文化产业政策的促进作用和演出行业协会的自律功能,推动演艺行业健康发展。

  在市场“维权”方面,鉴于因广场音乐引发的不满和冲突屡见报端,参考歌舞娱乐行业管理方法,并按照《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有关条款要求,管理办法规定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文艺表演团体训练场所与相邻最近居民住宅边界的直线距离不得小于三十米、边界噪声值不得超过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推动演艺行业文明提升。

(镇江市文广新局)

宿迁市出台《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推进基层公共文化资源有效整合和统筹利用,文化厅
徐州市文广新局组织开展“百千万”走访帮扶活动
  为全面落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文化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