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局加强地理标志商标保护成效明显

28.08.2015  20:18


  镇江市工商局积极推进地理标志商标注册和保护工作,取得较好成效,目前该市拥有地理标志注册商标8件,其中集体商标4件,证明商标4件。地理标志的运用有效促进了行业经济发展,如镇江香醋地理标志商标注册成功后,国内年销量明显上升,2014年达21万吨,销售额9亿多元,价格达每吨6000多元;出口量明显增加,2014年达2600吨,销售额2000万元;通过原材料消耗的增长,带动周边农户17000余户,农民大米销售价格上涨1.5元/公斤。该局主要做法: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强化全市地理标志注册及保护意识。镇江局每年以“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和“4.26知识产权保护日”为契机,利用各种媒体平台和生动活泼的实例,通过积极印发宣传手册、召开座谈会、咨询活动、农副产品商标注册专题推进会等形式,进行地理标志保护宣传,普及法律知识。同时,注重宣扬品牌兴农的先进典型,主动邀请江苏电视台教育频道记者采访,制作品牌兴农专题片,重点宣传了句容市葡萄协会和草莓协会利用“老方葡萄”、“万山红遍”商标走品牌富农之路,从而实现农民增收的典型事迹。
  二是分类指导,着力提高全市地理标志及农产品商标的注册数量。结合护航品牌行动,引导农民、涉农企业及团体协会等组织注册农副产品商标;加强对“名、特、优、新”农副产品的调研,引导更多具有产业辐射作用传统的地方特色和独特品质、生产较集中或产量较大的农副产品进行地理标志证明、集体商标的申请注册。仅2014年,该市成功申请“扬中河豚”、“扬中刀鱼”、“扬中江虾”、“扬中江蟹”、“扬中秧草”5件地理标志商标和“丹阳眼镜”1件集体商标。
  三是突出重点,发挥地理标志在做大做强醋产业和打造镇江城市名片中的作用。为规范地理标志使用,该局主动牵头与市经贸委、卫生局、质监局、醋业协会等单位,每年对全市制醋企业进行检查,并对集体商标使用规范进行面对面指导,对不符合镇江香(陈)醋生产要求的企业集中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针对地理标志商标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召开疑难案件研讨会,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司法人员、院校专家等集中进行讨论。通过多种形式的帮扶和指导,规范了标志的使用,为维护镇江香(陈)醋的品牌形象,起到了积极作用。同时从机构、人员和制度入手,积极帮助镇江香醋产业集群做好江苏省产业集群品牌培育基地示范基地建设,进一步加强地理标志的发展与保护,促进基地商标战略的运用及实施。
  四是打扶结合,为地理标志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地理标志成功注册后,为做强做大醋产业,打造镇江名片提供了强有力的品牌支撑,也为工商部门加强对该产品的行政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为此,镇江市工商局加强对本地醋生产企业的监管,重点对未取得地理标志注册人允许而使用其标志的生产企业进行整治;对本地善意使用行为或使用“镇江某某香醋”等打擦边球的行为予以制止或纠正,特别是对取得由质监部门核发的“镇江香醋”原产地域保护标志准用证且符合质量标准的生产企业,主动与技术监督部门协调并形成了基本一致的意见;对镇江人在外地定牌加工而使用“镇江香(陈)醋”的行为,坚决予以打击;将镇江陈醋地理标志作为省、市二级工商部门重点保护名录,主动帮助注册人赴商标侵权假冒案发地进行跨区域维权,较好地保护了权利人利益;强化国际注册,切实加大镇江香醋地理标志在国际上的保护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