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在全省首批获得地方立法权 力争年内出台首部地方性法规

01.08.2015  13:00

  中国江苏网8月1日讯 在全省首批获得地方立法权,既是今年市委明确的“十件大事”之一,也是310万镇江人民期盼已久、努力多年的美好愿景。昨天上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常州、南通、盐城、扬州、镇江、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开展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时间的决定》,标志着我市在全省首批正式获得地方立法权,这在镇江法治建设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根据修改后的《立法法》规定,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施行。同时,市人民政府可以开始制定规章。

  市人大正在进行的立法调研,按照立法权限的要求,把立法需求放到“生态领先、特色发展”的大局中去研究,放到建设“强富美好”新镇江的目标中去考量,真正把有限的立法资源用到改革发展迫切需要的项目上。

  同时,立法还要充分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和规则公平,还要坚持贴近实际、彰显特色,坚持从镇江的市情实际和发展阶段出发,把法律的稳定性与变动性、现实性与前瞻性有机统一起来,精心筛选立法需求,努力使我们提出的立法选题更加符合市情实际,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经得起历史和实践的检验。

  据了解,市人大常委会按照市委的部署,正在全力推进地方立法各项具体工作,力争年内出台首部地方性法规。 (熊先楚 孙霞)

编辑: 廉昕朦、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