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司法鉴定专项教育整顿活动取得成效

13.02.2017  09:34

去年底,省司法厅对镇江两起司法鉴定违规案的责任单位和鉴定人进行了处罚,镇江市司法局及时下发了《关于对我市两起司法鉴定案件行政处罚的通报》和《关于在全市司法鉴定行业开展教育整顿活动的通知》,集中用一个月的时间,在全行业开展教育整顿活动。

教育整顿活动分为组织学习案例剖析、自查自纠对照检查、完善制度落实整改、全面检查巩固成效四个阶段。要求司法鉴定机构和全体司法鉴定人以通报的两起违规案例为教材,坚持问题导向,深刻剖析主客观原因,在思想上划出执业活动中的“禁区”、“红线”,强化鉴定人法治教育,树立身份意识,树立责权利相统一的观念。各机构要以此次教育整改活动为契机,全面梳理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从程序上严把质量关。

该市司法鉴定行业高度重视此次教育整改活动,各机构认真开展对照检查,并上交书面自查整改材料,每名鉴定人认真书写了自查自纠报告。此次教育活动中,全市司法鉴定行业对存在的以下问题进行了梳理分析:1.法律意识淡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松驰;2.职业精神缺失,工作责任心不强,缺乏风险意识;3.专业技术水平不高,技术操作规范执行不力;4.鉴定程序适用不当。在问题梳理的基础上,各鉴定机构、鉴定人也形成了以下认识:一是司法鉴定是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司法公正的重要手段,必须严格遵循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实施鉴定,必须严把鉴定质量关;二是司法鉴定是一项职务行为,必须牢固树立权利义务相一致的观念,树立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法律理念,强化法治意识、责任意识。三是司法鉴定目前执业环境不容乐观,执业风险较大,但对抗风险、实现自我保护的最佳方法就是坚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严格遵守鉴定程序,建立起司法鉴定公平公正的良好秩序。四是必须注重提高业务水平能力。司法鉴定的本质就是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业务能力是确保鉴定质量的关键,因此要高度重视鉴定人技术能力水平的提升,识别出伪伤、诈伤,提高鉴定质量,杜绝错鉴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