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养老保险新《办法》元旦实施 人均待遇每月增百元

29.12.2015  23:37

  新闻发布会现场万凌云摄

  新华报业网讯 今天下午,镇江市政府就《镇江市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召开新闻发布会。镇江市人社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戴江澄就参保范围、缴费标准、补贴方式、养老账户、待遇计发、转移接续等作六个方面说明。交汇点记者在现场获悉,作为重大民生利好的《办法》,将于2016年1月1日实施,届时镇江市区近3万无保障人员或享受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待遇人员等“最底层”的城乡居民,人均将增加待遇105元/月。

  戴江澄介绍,《办法》规定“参保范围”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人群涵盖了具有镇江市区(指京口区、润州区、丹徒区、镇江新区,下同)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他们都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办法》明确镇江市区统一制定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统筹管理。镇江的市直、丹徒各自制订实施细则,保证新老制度的平稳过渡。

  至于“缴费标准”,戴江澄说,《办法》明确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个人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6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9个档次。同时明确100元的缴费档次只适用于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其它缴费档次由参保人员自主选择。

  就“补贴方式”而言,《办法》规定,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助,并且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将集体补助纳入社区公益事业资金筹集范围。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员缴费提供资助。

  同时明确适用于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100元的缴费档次,由镇江市、区人民政府和镇江新区管委会全额代缴,其它缴费档次由参保人员自主选择。选择600元以下档次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30元每人每年;选择600元档次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60元每人每年;选择1000元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100元每人每年;选择1500元、2000元、2500元档次标准缴费的,政府补贴标准均为150元每人每年。

  《办法》规定“养老账户”按照“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要求,政府为每个参保人员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政府对参保人员的缴费补贴、集体补助和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对参保人员的缴费资助以及个人账户利息,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只用于参保人员养老,不得提前支取。个人账户储存额参照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计息。

  对于最为关键的“待遇计发”,戴江澄说,这块分为两部分:

  其一,参保人员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省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本办法实施时已满60周岁,未领取国家、省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不用缴费,自本办法实施之月起,可以领取省确定的最低标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105元/月;本办法实施后距规定领取养老金待遇年龄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15年。

  其二,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养老金由政府全额支付。对于缴费超过15年的参保人员,每超过1年,基础养老金可增发1%。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有关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新制度规定目前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参保人员死亡的,其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依法继承,并可享受4400元的丧葬补助金(丹徒区现执行标准为1100元,至2020年与市区同步),社会保障服务站、社保经办机构要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信息核对机制,确保不虚、不重、不漏、不错。

  至于“转移接续”问题。戴江澄告诉记者,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已经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

  发布会上,镇江人社局养老保险处周正清处长还回答了交汇点记者的提问。他说,《办法》的出台是人人老有所享、老有所养的迈出的关键一步,“激励型”的《办法》实施后,依照各自不同缴费标准,镇江市区城乡居民将可享受从105元/月至424元/月不等的养老保险待遇。

  周正清说,尤其需要说明的是,镇江执行的《办法》标准,比省规定标准平均要高出50元。

  记者 万凌云

编辑: 陈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