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交警部门三项排查保春运

23.01.2017  19:38

  为切实保障春运期间道路交通安全,旅客及节日物资运输顺畅便捷,镇江交警部门立足源头主战场,开展高密度、递进性大排查,严把源头监管第一关,紧盯人、车、路,清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开展重点运输企业安全检查。交警部门主动会同交通运输、质监、安监等职能部门,对辖区所有公共交通、出租、公路客运、旅游客运、危险品运输等重点运输企业进行安全检查,督促企业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安全意识,重点排查企业是否存在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有从业资质但超范围经营,车辆、人员安全检查、教育制度不落实,动态监管制度不落实,安全隐患突出等违法违规行为。存在安全隐患的,立即下发整改通知书,春运前整改完毕。车管部门与运输企业签订安全管理责任状,同时,督促企业与每位驾驶人签订交通安全责任状,层层落实安全责任。

  开展重点运输车辆安全排查。春运前期,交警部门会同有关部门,重点检查客运车辆和危化品运输车辆,排查车辆年检有效期、抽查车辆安全状况。液体危险货物罐车重点检查紧急切断装置是否安装到位,客运车辆重点排查是否存在违法未处理、逾期检验、达到报废标准、安全技术条件达不到要求等现象,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一律禁止投入春运。春运期间,严格落实“一车三方”动态监管制度,主动派员参与值守,按规定抽查运输车辆GPS运行信号,对存在超速、禁行时段违规运营的,及时通知运输单位,立即予以整改;派员进驻客运场站,加强安全检查,督察企业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等管理制度。

  开展重点运输驾驶人资格审查。交警部门督促运输企业对参加春运的驾驶人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凡是有违法未处理、2016年以来发生过死亡责任事故、交通违法记满12分以及有酒后驾驶、吸毒史、超员20%以上、超速50%(高速公路超速20%)以上或12个月内有3次以上超速违法记录、半年以来受过公安机关打击处理的,一律不得安排其参加春运。对初次参加春运的驾驶人,要提前组织熟悉运营线路及沿线路况,掌握沿线交通隐患和风险点。(镇江市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