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政府的“保证”不能只写给企业

16.06.2016  16:44

  记者调查发现,在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松山区哈拉道口镇发生了一件怪事,供热站本是违建,地方政府部门却“一路绿灯”默许;供热站造成环境污染,群众财产遭受损失,纠纷不断,镇政府却给企业开出荒唐“保证”。事情曝光后,供热站仅被处罚一万元,继续运营至今。

  兴建供热站,实现集中供热,以改变昔日小锅炉林立的怪状,本是好事。但是,不能因为目的正确,就忽略程序正义。据记者调查,供热站本身是未批先建的违建,并且环境保护措施不到位。这种先上车后买票或者不买票的做法,早已于法不容,当地政府为何纵容?

  更吊诡的是,当地政府居然向问题企业书面承诺,“负责协调电力、水利、土地、规划、交通等有关部门为项目提供支持帮助……”表面看,这种承诺并没有问题,兴建供热站,造福于当地,政府有责任为企业做好服务,但从实际情况看,政府哪是服务,完全是不按套路出牌。无论是前期的未批先建,还是后期的无证经营,涉事企业都得到了当地政府的默许。

  有学者认为,这说明一些政府部门没有正视发展和法制、环境的关系。还有网友认为,当地政府法治意识淡漠,不懂法。对此,笔者不敢苟同,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当下,在新环保法已实施一年多的背景中,当地政府不懂法,无论如何说不过去。他们不是不懂法,而是在畸形利益驱动下选择了无视法律。

  报道不是披露了一个细节吗?哈拉道口镇当初之所以通过招商引进天宫公司,是因为镇里新建的居民楼没有集中供热,销售困难。后来村民反映污染时,天宫公司也曾考虑撤资,但相关部门随之“热情挽留”并保证解决手续和村民上访问题,违法供热站才最终得以建成。显然,这是当地政府与涉事企业进行的一次灰色交易,你给我留后门,我让你得好处,彼此相安无事。可问题是,镇政府的一纸“保证”只保证了企业的利益,又置当地居民的利益于何处呢?

  官商之间暗中勾兑,带来的污染恶果却让当地民众买单。发生在哈拉道口镇的病态情况,并非孤例。新华社曾报道,记者跟随一名市委书记调研时,书记在车上大谈加强法治的紧迫性。下车后,这位书记在指挥拆迁时,大手一挥,把这个拆了,把那个拆了,很难看出他的法治思维在哪里。“谈法治时滔滔不绝,做决策时权力滔滔”,这是偶然吗?不把法治当回事的背后,是权力没有真正被关进笼子。

  回到哈拉道口镇这起违建案例,对这种显而易见的乱作为行为,该当尽快问责。否则,如果违法违规成本总是很低,镇政府给企业写“保证”、违建“一路绿灯”的荒诞乱象,就不会减少。

编辑:顾名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