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锚鱼人”变身“护渔员” 南京市溧水区检察院做好不起诉后半篇文章

13.02.2023  11:05

  “我只是在湖边捕几条鱼啊,怎么就犯罪了?”被巡逻民警查获时张某怎么也想不到自己的行为居然涉嫌违法犯罪。

  2022年1月,张某等人相约来到石湖水域边,使用锚钩等工具非法捕捞,共捕得鳜鱼、鲫鱼等渔获物共计5.16千克,随后被巡逻民警现场查获。经相关部门认定,张某等人使用的渔具为禁用渔具,涉案区域为禁渔区内,涉案时间为禁渔期内,张某等人的行为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办案过程中,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检察官认为犯罪嫌疑人犯罪情节轻微,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并且到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符合相对不起诉条件,同时考虑到石臼湖是长江中下游重要的通江淡水湖泊,对于涵养水源、保护水质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便引导犯罪嫌疑人主动参与“长江十年禁渔”志愿服务。

  张某等人前往石臼湖边和社区参加禁渔宣传活动,张贴“溧检君说法”普法海报,现身说法宣传法律规定。最终,检察官综合考虑犯罪情节、认罪悔罪态度、参加社会公益服务效果等情况,对张某等二人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感谢检察官给我们改过自新的机会。”被不起诉人张某在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激动地说。

  

  

  下一步,区检察院将认真落实长江十年禁渔,通过“志愿服务+相对不起诉”考察工作机制,引导被不起诉人自愿参加社会公益活动,让非法捕捞的“锚鱼人”变身成宣传禁渔政策的“护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