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举报非法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最高奖2万

22.01.2016  10:07

  1月20日下午,南京市政府召开动员大会,宣布即日起到2月底,部署开展春节期间全市禁放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打击整治私贩私运私储和违禁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从现在起,市民举报非法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等行为,经查实后一次最高可获奖2万元。

  根据《南京市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从2015年1月1日起,全市主城区及郊区部分街道、园区实行烟花爆竹全面禁放。“广大市民要敬畏法律,办喜事儿不能突破法律底线,”南京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支队长张晓昆提醒,“不要把燃放烟花爆竹看成小事,一旦受到公安机关治安处罚,个人将产生违法记录。去年,南京一位市民因子女结婚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受到治安处罚,虽然就罚了500块钱,但去年10月,当他因为工作原因想到公安机关开具无违法犯罪记录时,就因此而无法开具,也给个人留下法律污点。”据悉,今天起,南京市民政部门将向前来登记的新婚夫妇发放“禁放告知书”。

  张晓昆表示,公安机关今年将对有关违法违规行为重典查处。比如,在禁放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一律带至公安派出所接受询问查证,并给予行政处罚。此外,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一律由公安机关给予行政拘留,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一律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从严处罚;在易燃易爆场所、公共场所、居民小区等人员密集区域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危害公共安全,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一律由公安机关实施行政拘留处罚;携带烟花爆竹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运输烟花爆竹危害公共安全,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一律由公安机关实施行政拘留处罚;饭店、宾馆经营者未履行劝阻义务发生消费者在其门前三包责任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影响市容环境的,一律由城管部门按照门前三包管理规定严肃处理。

  南京主城区及郊区部分街道、园区实行烟花爆竹全面禁放已满一年。有意思的是,2015年全市禁放区接报的违规燃放警情同比下降了76.2%,依法处罚违法违规人员的数量同比上升87.5%。除此之外,2015年除夕至正月十五的16天时间内空气质量明显好转,有10天空气质量达良好以上,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44%。

  此外,南京还将开展有奖举报,鼓励市民举报监督违法违规销售、运输、储存、携带、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从现在起,举报非法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经查实的,每收缴一箱烟花爆竹奖励30元,一次最高奖励不超过2万元;对举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经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奖励100元。据了解,全市查禁违法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举报电话是110,全市查禁非法销售烟花爆竹举报电话是83630300。

  政策链接:

  根据南京市《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南京市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雨花台区,栖霞区的迈皋桥、燕子矶、马群、尧化、仙林街道区域、栖霞街道绕越公路以内区域以及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绕越公路以内区域,江宁区东山街道、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江宁高新技术产业园,浦口区江浦、泰山、顶山、沿江街道区域,以及六合区长芦、大厂街道区域内全年(包括春节期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编辑:珊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