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职员以月息4%诱骗千万无法归还 被判刑15年

27.12.2014  12:38

  无法归还后称是民间借贷,法院认定诈骗判刑15年

  新华报业网讯 借了高利贷帮朋友搞经营,结果朋友经营不善无法归还。南京某银行部门经理王某便利用自己主管申请贷款企业初核、准入工作的特殊身份,编造企业需要“过桥”资金的事由,骗取他人信任,先后骗得他人1163万元。经过两级法院审理,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300万元。

  王某是南京某银行小企业金融部负责人,有个关系很好的朋友刘某某。刘某某做生意缺钱,王某就到处帮他借高利贷。结果,刘某某经营不善,借来的钱都亏了。眼见债主整天逼债,王某被逼到了墙角,就想到了利用自己的职务搞诈骗。

  2009年1月,王某对熟人孙某某说,如果有闲散资金可以交给她,做小企业的“过桥”资金,月息4%。所谓“过桥”资金,就是一家企业在银行的贷款要到期了,没有钱还,另一家企业借钱帮助这家企业还贷,这家企业再向银行贷款,拿到贷款之后再还款给借款的企业。孙某某听了介绍,觉得收益不错,便先后借给王某446万人民币。2012年4月20日,王某如法炮制,又打电话给南京某汽车销售商老总张某,先后借款800万元。就这样,他拆东墙补西墙,大量巨款不能归还。

  王某骗钱的另外一招,则在某种程度上带有胁迫性质。2012年6月,南京某石油化工公司老总赵某欲向王某所在银行办理贷款,遂找到王某。王某一听计上心来,对赵某说,有个企业需要“过桥”资金,希望赵某帮忙,以其公司名义向某公司经理李某借款1000万,借来的钱就用于给那家企业“过桥”用。赵某出于要从王某的银行贷款考虑,只得答应。(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扬子晚报记者罗双江

编辑: 王高峰、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