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姓埋名26载 银行小职员挪用公款被盐城市亭湖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04.11.2020  09:50

  “1993年我在银行做信贷员,由于想快速赚大钱,有一夜暴富的心理,从而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在外逃避抓捕的20多年里,我不敢与人深交,也不敢结婚,见到警察就躲,以为这么多年过去了,应该不会被抓了,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我现在很后悔。”这是许在悔过书中写下的一段话。

  近日,由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原盐城市某银行工作人员许某挪用公款、诈骗案在该区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法院判决被告人许某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炒股失败

  1988年,年仅19岁高中刚毕业的许某,通过招干进入盐城某银行工作,先后任储蓄员、信贷员。初入职场的新鲜感过后,许某逐渐不能安于月入两三百元的银行工作,梦想着一夜暴富。

  没费什么脑筋,许某就找到了他心目中可以一夜暴富的“项目”——炒股。“我要做第一个吃螃蟹的人!”1993年,许某在盐城市信托投资公司开设账户炒股,成为该市最早一批进入股市的弄潮儿。

  一心想着暴富的许某,将个人的全部收入一股脑儿地投入股市,股票投资可能有高回报,但同时也伴随着高风险,初入股市的许某短时间内就亏损了10余万元。

   铤而走险

  面对巨额亏损,自身已无资金的许某并没有想退出股市,而是想着如何筹集资金,再来个“大翻盘”。在赌徒心理的驱使下,一心只想着翻盘的许某将目光瞄向了银行吸储的款项。

  许某利用吸储员的职务便利,将从盐城某公司吸储的10万元未存入银行的对公账户上,而是私自购买了无记名的电力债券,后提前兑现用于个人炒股。很快,10万元公款在股市也亏损得所剩无几。

  已经触犯法律的许某,为了弥补被其挪用的10万元存款,再次如法炮制,挪用了从盐城某单位吸储的20万元,将其中的10万元归还上述被其用于炒股的公款,将另外10万元投入股市。和之前投入股市的资金一样,这10万元在短时间内又大幅缩水。

  深知挪用公款涉嫌犯罪的许某,不敢再打公款的主意,梦想着绝地翻身的许某,又将手伸向了银行贷款。1993年6月,许某虚构朋友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等借口,向盐城某公司转借银行发放的一笔贷款10万元,先行支付利息7500元后,许某将实际获得的9.25万元用于炒股。

   潜逃26年

  事与愿违,至1993年9月29日,许某在信托投资公司的资金账户内余额仅为1000余元。面对巨额亏损和高额债务,无奈之下,许某于1993年10月背着家人和单位出逃,先后逃至江西、湖南、广西、广东等地,并高价购买了一张伪造的身份证,隐姓埋名在外地藏匿了26年,其母去世都未曾现身,直到2019年1月在广州被警方抓获。

  到案后,许某说:“被抓了,我心里反而一块大石头落地了,虽说迟了些,但下半生可以安稳地和家人一起生活了。”归案后,许某向家人借款,退还了全部犯罪所得。

  法院经过审理,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