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人银行卡、身份证、U盾……这样的“套餐”千把块就能网购到

29.05.2015  12:37

  仅需600元至1200元不等的价格,就能买到一套包括银行卡、他人身份证、手机卡、U盾、开户申请单等在内的“银行卡套餐”;不法分子网购这些“套餐”后,再用于洗钱、诈骗、传销等各种非法用途……近日,南通市公安局发起全国集群战役,历时5个月,破获这起由公安部督办的特大妨害信用卡管理案,湘沪苏等12省市统一收网,抓获犯罪嫌疑人15名。目前,该案6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因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已被南通警方移交当地检察机关提请逮捕。通讯员 苏锦安 现代快报记者 严君臣

  ■案发

  一张“李鬼”银行卡

  牵出跨省犯罪团伙

  2014年12月16日,南通市公安局接到某银行工作人员的报警电话称,一名办卡人员的长相,和他持有的身份证不符。随后,民警将男子卢某抓获。然而就在第2天,在通州区也发现有人冒用他人身份证办理银行卡,并抓获一名办卡人员罗某。

  在接受讯问时,这两名男子的说法出奇的一致——都是在路上捡到一张身份证,想办张银行卡自己用。“真有这么巧?”民警调查后发现,他们都是在案发前两天刚来到南通,同行的还有3名男子。种种迹象表明,这是一伙专门冒名办理银行卡的“业务员”,背后极有可能隐藏着一个专业犯罪团伙。

  2月2日,南通市、崇川区两级公安机关成立专案组。随着调查的深入,南通警方发现,此案涉及全国10多个省市。以冯明、姜维、叶军等人为冒名办理银行卡的源头,初步估计涉案银行卡数量超过500张。相关案情迅速层层上报至公安部。

  4月12日,公安部经侦局决定,以南通为发起地和主战场,在湖南、广东、辽宁等12个省市发起全国集群战役,以彻底摧毁整个犯罪网络。截至目前,警方共抓获犯罪嫌疑人15名,另有2人被上网追逃。

  ■追查

  买来身份证和手机卡,到银行冒名办卡

  据负责办理该案的民警叶剑平介绍,最早被抓获的这几名男子,属于一个“办卡小组”。每个办卡小组背后,都有一个缜密的地下利益链,不仅包括收卡人、卖卡人和用卡人,还有一方专门提供身份证和手机卡。南通警方查明,2014年下半年至2015年4月,钱某、张某等人,租住在湖南长沙,通过互联网向全国各地销售包括银行卡、他人身份证、手机卡、U盾,以及开户申请单在内的“银行卡套餐”,从中获利。

  该团伙中的下线冯明、姜维等人,雇用叶军、冯平等人为办卡组的领队,由姜维提供资金,并通过非法渠道购买身份证和手机卡。冯明则负责招募办卡组领队和培训。再由领队自行招募办卡业务员,并带领办卡业务员前往各地的银行网点冒名办理银行卡。

  每办理一个“银行卡套餐”,业务员从领队那里获得100元报酬,冯明、姜维等人则以250元的价格进行收购。最终,该团伙以600元至1200元的价格通过互联网对外出售。

  为了逃避警方打击,犯罪团伙在多个省市流窜作案。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则转移作案地点,涉及江苏、上海、湖北、浙江等省市。另据姜维交代,作案用的身份证及配套的手机卡,均是以较低的价格通过他人购买而来。根据线索,南通警方调查发现,在多地火车站附近,的确有人兜售他人身份证及利用他人身份证办理的手机卡。

  成员大多是80后、90后,一天能办4张卡

  南通警方抓获的办卡组领队叶军,出生于1990年,江西赣州人,酷爱上网。他从2012年开始冒充他人身份骗领银行卡,后成为领队。其间,叶军多次被公安机关抓获,曾因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被判刑。释放后仍不思悔改,重操旧业。 “来钱快,又轻松”,吸引他们纷纷加入到这一行。叶军的同伙交代,他们每人每天一般能办4张银行卡,“从业者”以80后、90后居多。“这个年龄层次的人在银行柜台办理银行卡、开通网银,不易引起银行工作人员警觉。”叶剑平说,该团伙的一个办卡组在南通仅2天时间,就成功骗领了18张银行卡。

  办卡业务员流动性非常大,为了降低暴露风险,犯罪团伙招募到办卡业务员后,还会进行专门培训。首先,会要求办卡业务员用自己的身份证去办卡,熟悉整个办卡流程。冒用他人身份办卡时,一旦发现情况不对,立即撤退。一旦被抓,则以“身份证捡来的”、“办银行卡自己用”等为由搪塞。

  涉案银行卡达千余张,大多买主从事犯罪活动

  据南通警方初步统计,该犯罪团伙已对外非法出售银行卡多达千余张,购买者几乎遍布全国各地。这些银行卡的买主究竟是谁呢?“几乎每天都有人买。”据该案犯罪嫌疑人交代,他们发布出售信息后,与买家通过QQ进行详谈,从不问对方买了干什么。

  目前,本案中大部分银行卡流向广西宾阳、湖南娄底以及云南等通讯网络诈骗、贩毒等高危地区,还有一些银行卡疑似被用来从事洗钱、集资诈骗、传销、行贿、受贿等犯罪活动。

  办案民警在对其中一张银行卡的去向进行跟踪调查时发现,该银行卡被购买后“沉寂”多日,今年1月16日上午,被转入2万余元后,在辽宁大连的自动柜员机上被人迅速分9笔取走。后经核实,当天,汇款人何女士遭遇通讯网络诈骗,被骗走2万余元。

  “这表明,很多人之所以购买他人银行卡,主要是为了违法犯罪或转移资金时,避免暴露自己。”南通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支队长卢瑞华分析认为,网上非法买卖银行卡的背后,隐藏了更多的犯罪。犯罪嫌疑人正是利用这些银行卡作案,企图掩盖自己的真实身份。“接下来,我们还要将相关案件线索移交给各地警方。

  ■困难

  嫌疑人身份难确认

  调查取证耗时太多

  “这一犯罪团伙显现的只是网上非法买卖银行卡犯罪的冰山一角。”卢瑞华介绍,由于从办卡人、收卡人到卖卡人,再到用卡人,每一个环节,犯罪嫌疑人都是通过互联网和手机联系,相互之间不知道真实身份,增加了办案难度。

  专案组在江西南昌为了确定一名犯罪嫌疑人的真实身份,花了整整2周的时间。在南京落网的冯明,一直以于某的身份示人,团伙其他成员都误以为他的确是于某,直到办案民警联系其家属时才确定冯某的真实身份。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要给犯罪嫌疑人定罪量刑,公安机关必须查明对方非法买卖银行卡的卡号与冒用的身份等一一对应。办案民警回忆,根据犯罪嫌疑人的交代,再调取银行录像核实,最终通过银行确认卡号,整个过程异常艰难。仅查证犯罪嫌疑人在南通冒领的银行卡,他们就花了将近2个月的时间。

  “下游”犯罪危害大

  需修补制度漏洞

  此外,对于打击“下游”犯罪的公安机关而言,后续打击难度非常大。南通市公安局刑警支队相关负责人透露,目前,通讯网络诈骗案件在各地呈现“井喷”高发态势,刑侦部门在办理通讯网络诈骗案件中发现,几乎所有的诈骗团伙均使用冒用他人身份骗领的银行卡,给侦查破案带来极大阻力,而这些银行卡的来源渠道,大多是通过互联网非法购买的。

  “由此滋生的‘下游’犯罪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已经超出此类犯罪的危害。”卢瑞华认为,作为“下游”犯罪的“帮凶”,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处罚则相对较轻。依据《刑法修正案(五)》规定,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

  “这个犯罪团伙显现的也只是冰山一角。”卢瑞华分析认为,这种隐藏在暗处的利益链条还有很多,究竟有多少人已经或者正在用这些非法渠道购买的银行卡,没有人知道。彻底铲除网上非法买卖银行卡的利益链,还需要更加完善身份证管理、银行卡办理等相关制度,同时对网店及快递行业建立有效监管体系。

  (涉案人员皆为化名)

编辑: 廉昕朦、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