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报》江苏铜山:行政执法出现过错 责任追究有章可循

08.08.2016  12:35
 

本报讯 城管执法人员出现执法过错怎么办?市民对执法行为有疑义该怎么办?市民该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日前,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城管执法局出台的《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就上述问题给出了答案,追究城管执法人员执法过错责任从此有章可循。

办法明确了过错责任的认定、责任承担等环节。按照规定,在执法过程中,如果出现没有法定的执法依据的,违反法定的执法程序的,适用法律法规出现严重错误的,认定违法事实不清、处罚对象错误的,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等情形,都将被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

执法过错的追究种类和方式包括行政责任追究、经济责任追究和刑事责任追究3种。行政责任的追究方式包括责令检查、通报批评、取消评先进和晋升资格、暂停执法活动、行政处分、调离行政执法岗位、辞退。经济责任的追究方式则包括扣发岗位津贴或奖金、工资和赔偿因执法过错造成的部分或全部经济损失。涉及刑事责任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确认执法过错责任后,除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外,还应追究所在单位(部门)责任和单位(部门)领导的责任。

据悉,目前,该局成立了错案责任追究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由分管督察、法制的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区城管执法局是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认定和追究机关,局法制科、督查科分别负责错案认定和追究工作。

铜山区城管执法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办法的出台,进一步明确了行政执法责任,保证了行政执法行为合法、规范,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提高了行政执法队伍整体素质和行政执法水平,是行政执法从“权力行政”到“责任行政”的一次提升。

童心 蒋苏 闫建

2016年8月2日《中国建设报》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