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山法院受理全国首例撤销监护人资格案

08.01.2015  10:51

  帮娃娃走出“恶父母”梦魇

  新华报业网讯 父亲因性侵亲生女儿服刑,母亲又对女儿不闻不问,10岁女孩小玲如何走出“恶爸妈”的梦魇?7日,徐州铜山区法院立案受理一起由区民政局提起的申请撤销法定监护人监护权案件,要求撤销受害女童小玲父亲邵某、母亲王某的监护权,另行指定合适监护人。据悉,这是今年1月1日《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正式实施以来全国首例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案件。

  铜山区民政部门在起诉材料中称,小玲今年10岁,其父邵某因对她进行性侵,在去年10月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目前正在服刑。小玲母亲王某是河南农民,自小玲1岁时随父回徐州生活后一直没有来往,性侵案发后也对女儿不闻不问,构成实质上的遗弃。目前小玲暂随当地一位热心村民生活。

  民政局为何有起诉资格?记者了解到,《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7条规定,有权提起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不仅有未成年人的其他监护人、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还包括未成年人住所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民政部门及其设立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妇联、关工委等。

  铜山法院受理此案后将比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处理,在一个月内审理结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一旦申请获支持,小玲将由“新父母”来抚养照顾。(文中人物系化名)

  (顾敏王岩友锋) 编辑: 王高峰、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