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山撤销监护人资格案连续上榜“全国十大”

08.01.2016  09:34

    

  本报讯(通讯员夏友峰记者王晓红)继去年“宪法日”入选全国妇联发布的“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案例”后,徐州市铜山区法院审理的撤销未成年人父母监护资格案,又连续上榜权威部门发布的年度十大案例评选。在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与《中国审判》杂志联合评选的“2015年十大案例(民事篇)”,以及《人民法院报》评选的“2015年度人民法院十大民事行政案件”中,该案均列十大案件榜单之首。同时,该案还是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央电视台合作评选“2015年推动法治进程十大案件”的候选案例。

  2015年1月7日,铜山法院受理了一起由民政部门提起的申请撤销法定监护人监护权案件。受害女童小玲(化名)被生父性侵,远在河南的生母不闻不问,铜山区民政局根据检察机关的建议,向法院提出撤销小玲父母监护人资格的申请。铜山法院同年2月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并当庭作出判决:撤销小玲父母邵某、王某的法定监护权;指定铜山区民政局为小玲的监护人。

  案件的审判激活了沉睡28年的《民法通则》关于撤销监护权的法律条款,立即产生了广泛影响。案件还写入了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2015年全国两会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国务院新闻办发布的《2014中国人权白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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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项贤军、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