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山区司法局完善群众评议机制

21.12.2016  20:06
      今年以来,徐州市铜山区司法局坚持以提高群众满意度为标准,不断完善群众评议机制,努力打造人民满意的服务型司法行政机关。目前,该局已开展走访活动18次,收到群众意见和建议47条,制定整改措施14条,收到锦旗3面,回访率达100%,群众满意率达99%。     一是公示评议范围。 出台《建立铜山司法行政工作群众满意度评价机制实施方案》,明确评价范围,主要包括法治宣传、律师、公证、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直接服务群众的业务工作及业务主管部门的服务管理工作。同时将窗口单位工作人员工作职责、AB岗要求、办事流程、期限、服务措施、监督与投诉电话等内容通过12348公共服务平台、宣传手册、铜山司法行政网、徐州铜山政务微博进行公示,方便群众监督和投诉。

二是明确评价方式。 包括即时评价、事后评价、专题调研。在法援、公证窗口、调处中心单位配备了8台USB接口的办理事项满意度测评器,对解答来访咨询或已办结的事项,由当事人即时进行评价;通过向社会各界发放征求意见函和法律服务评议卡,设立群众意见箱、领导信箱及聘请行风监督员、局长做客“行风热线”等方式,接受群众监督,对司法行政工作进行事后评价;确立调研专题,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风监督员开展下乡走访调研活动,知民情,了民意,并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和建议。

三是落实整改措施。 评议对象对参评人员或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在评议结束后,应立即落实整改,做到能马上改的立即改,不能马上改的拟定整改措施。在评议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整改落实情况回访反馈给参评人员或群众。不认真按时按要求回访群众评议意见和建议的,将追究责任人的责任。严禁任何评议对象利用职权对评议中提出意见的参评人员或群众进行打击报复,违反者按党纪政纪严肃处理。

四是严格考核奖惩。 把群众满意度评价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体系,将评议结果与干部评优挂钩,与评先表彰、奖优罚劣相结合,作为干部选拔任免的重要依据。对连续两年群众评议不合格的干部,按党的任免有关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