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调兵山体育局赊近6万元饭费 法院判决也不还

08.06.2015  21:16

  法院判决书朱明宇摄

  中新网铁岭6月8日电(记者朱明宇)3年间,辽宁省铁岭所辖调兵山市体育局到当地一家饭店消费58600元人民币,一直拖欠不还。

  饭店老板将其告上法庭,最终胜诉,可他拿到的判决书却成了“一纸空文”。

   体育局3年欠下58600元饭费

  调兵山市市民李先生经营一家农家美食府,从2008年开始,调兵山体育局经常到他所经营的饭店吃饭,一开始结账,后来变成了赊账。

  “我以为是公家来吃饭,也差不了,就答应了。”李先生说,每桌饭菜从上百元到上千元不等,餐费都有当事人的签字,一直持续到2011年,体育局一共拖欠了58600元。

  2012年起,李先生不下百次到调兵山市体育局讨要饭费,但对方总以“领导不在”、“已经报上去”等理由搪塞。唯一的进展是,经对方核算,拖欠的饭费被更换成一张单据,上面有领导签字和公章。

   饭店老板将体育局告上法庭

  2013年,在讨要欠款无果情况下,李先生将调兵山市体育局告上法庭。2014年9月30日,调兵山法院依法做出判决。

  记者在这份民事判决书上看到,法院认为,债务应当清偿,调兵山市体育局不给付原告的行为是错误的,对本案纠纷应付全部责任。

  故原告请求被告给付款58600元,法院予以支持。调兵山市体育局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是对自己诉讼权利的放弃,也是对原告要求被告给付欠款请求的默认。

  法院作出如下判决,调兵山市体育局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58600元。案件受理费1250元,由被告调兵山市体育局承担。

   胜诉却无法拿到赔偿

  原本以为法院宣判胜诉,就可以拿到欠款,可接下来的遭遇却让李先生始料未及。

  “我胜诉了,可调兵山体育局仍然不还钱,于是申请法院来执行,可到现在也没有拿到钱。”李先生说,他目前已向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据当地一位知情人士介绍,迟迟执行不了的原因,应该是调兵山体育局没有单独账户,如果走法律程序冻结账户,会导致其他单位的账户也被一并冻结,而且确认体育局账户内的资金也比较困难。

  最新进展是,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该申请,指令铁岭县人民法院对此案进入执行程序。

  调兵山市体育局马局长表示,当时的局长已调到其他单位任职,此事与当事人有过协商,每年还1万元,但当事人没有同意。

  按照马局长的说法,该市体育局每年的办公经费为3万元,那么按照拖欠3年左右近6万元的餐费计算,该局每年有约一半的经费用于吃饭。

  马局长表示,一切按照法院执行情况为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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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稿源: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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