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差大臣”铁面评案

15.04.2016  12:55
      “林某某强奸案中的询问笔录,没写明被询问人基本情况;顾某某盗窃案中,电话调查被害人情况无承办人签名;王某盗窃案的不起诉书,应当送达两名被害人但没有送达……

    3月28日下午,淮安市淮安区检察院每月一次的院务会正在召开,该院案管科专门负责卷宗评查的吉洪忠正在通报当月案件评查情况。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他点名道姓,毫不留情,被点名批评的,不少都是办案骨干,甚至还有2名部门负责人。

    今年年初,淮安区检察院专门召开检委会研究决定,将该院业务骨干吉洪忠调到案管科,专门负责案件评查及跟踪监督工作,宣布吉洪忠代表院党组对业务部门办结的卷宗进行评查,并列席院检委会、党组会、院务会。每次检查结束后,吉洪忠将检查结果直接向院党组汇报,并跟踪督促承办人立即予以整改;对不规范问题比较严重的、相同或相似问题反复出现的干警,不管是谁,一律予以点名通报,情节特别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移送院纪检部门进行问责。

    此任命一宣布,立即在该院干警中引起震动,吉洪忠也被戏称为院党组督查不规范司法行为的“钦差大臣”。

    为使“钦差大臣”履职有依据、好操作,并将监督节点前移,从源头上杜绝了一些不规范司法行为的发生,淮安区检察院研究出台了《关于全程同步动态监督重点案件重点办案节点的实施办法》。《办法》规定,“钦差大臣”应当通过统一业务系统对案件案卡填录、办案期限等情况进行全程监督;通过查看办案工作现场、查看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等方式,对遵守办案规定情况进行动态监督;对拟不批准逮捕、拟不起诉等重要案件,案件承办人应及时通知“钦差大臣”列席部门案件讨论,进行同步监督等等。

    “新的案件监督管理措施出台后,广大干警意识到,规范司法行为不仅仅是院党组的一句口号,而是动真格的了!因此,干警们规范司法的意识不断增强,不规范司法行为越来越少,以前存在的同一问题反复犯的现象,更是不见了踪影。”淮安区检察院检察长徐承业说。(张士海  汪彦  张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