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注法援炼真金——记“感动宿迁十大人物”律师高士勇

25.04.2017  08:41

  本报特约记者 张全连 程 遥 本报记者 施为飞

  “他有一颗呵护百姓的高贵心灵,他用坚守法治的执著写下大爱。”近日,由宿迁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主办的2016年度“感动宿迁十大人物”颁奖典礼上,江苏永明晖律师事务所律师高士勇的颁奖词格外引人注目。

  “高士勇办理法援案件用的是真功夫!”宿迁市司法局局长徐乃生夸赞,20多年来,高士勇以真情为弱势群众撑起法治蓝天的执著大爱感动着宿迁,先后为弱势群体无偿办理法律援助130多件,帮助当事人追回经济损失2200余万元,以坚实脚步为弱势群众丈量出一份法治的温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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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一名优秀律师,不仅要有丰富的法律知识,还要掌握涉案相关专业知识。”高士勇说。

  2007年1月,泗洪县金锁镇女村民赵晓花的新生儿一出生就夭折了,赵也因缺血缺氧性脑病致其呈植物人状态。医院方百般推卸责任,不愿承担赔偿。赵晓花丈夫来到泗洪县法援中心求助。

  “医院用药欠妥,且手术不当,存在明显的医疗过失行为,医院应承担不可推卸的主要责任。”高士勇在认真调查核实后认为。不久,宿迁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与他想的一致:“本病例属于一级乙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主要责任。”最终,法院判处医院赔偿8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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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援助之手,慈爱之心,护佑之盾,三个形象组成了法律援助的标志。”宿迁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主任胡慕伟告诉记者,这个标志温暖着受援人,也提醒着法律援助律师的社会责任。

  孙园镇村民王信桥,承包种植的200亩水稻严重减产,问题似乎出在使用的农药上,四处奔波无门,思来想去,王信桥走进了法援中心。接受指派后,高士勇先后到南京、盐城、上海向有农药鉴定资质的单位进行咨询,申请鉴定、再鉴定。

  为慎重起见,高士勇又从其他角度考量减产有无自身原因。最终用排除法,推定减产损失与李某所售的假农药具有关联性。并通过一系列筛选、对比、排除,形成了一个证据链。

  庭审中,高士勇据理力争,泗洪县法院支持了高士勇的诉讼请求,判处李某赔偿王信桥6万元经济损失。该案被司法部评为“全国百优法律援助精品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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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的法律援助律师可能会遇到许多不理解,甚至是非议。但在高士勇的心中,法律的天平是衡量世间万物真假美丑的标准,不容亵渎。”泗洪县司法局副局长王丽娟这样评价。

  家住名酒之乡的双沟镇的潘某,因为一次医疗事故,变成了智商低下、肢体残疾的弱者。关键时刻丈夫马某却抛妻弃女,还带上房屋拆迁补偿款及潘某医疗获得的赔偿款、医疗报销款50多万元,一走了之。为给女儿讨回公道,潘某母亲用轮椅推着女儿走进了泗洪县法律援助中心。

  在征得法援中心领导和潘某家属同意后,高士勇决定采取以追究刑事责任作为威摄力,通过调解来达到诉讼目的。

  法理昭然,通过高士勇的动之以情、晓知以理,马某终于醒悟,并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最终,在双方签订调解协议,首批25万元的救命款,交给了受援人母亲手中。

  来源:江苏法制报,2017年4月25日,第A0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