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消费者也可适用新消法 “退一赔三”维权

15.03.2016  10:37

        个人投资者受到金融机构“忽悠”购买了明显不适合自己的金融产品,也可以适用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退一赔三”条款。省高院民二庭法官关倩介绍,金融投资者里面要进行区分,除专业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之外的个人投资者,同时也是金融消费者,他们应适用新消费者保护法的规定。

        “对于个人投资者来讲,其投资的需求也是消费需求的一部分。所以法律把这一部分人也划到消保法的保护范围当中。”关倩说。

        而对于经营者虚假宣传是否涉及欺诈犯罪,关倩介绍,认定欺诈一般有3个标准。一是虚假宣传是否已经达到可致合同无效或可撤销的程度;二是消费者是不是做出了一个“不真实的意思表示”;第三点,就是看虚假宣传和“不真实的意思表示”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如果是虚假宣传导致了消费者购买产品,通常这个行为是可以撤销的,并由虚假宣传方承担责任。

来源:  南京日报    转自: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