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下达2016和2017年度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

09.09.2017  04:41
关于下达2016和2017年度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的通知 苏财金〔2017〕64号

  各有关设区市、县(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16〕85号)及《关于拨付2017年度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财金〔2017〕83号)精神,现向你市、县拨付2016、2017年度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具体金额见附件。该项指标列2017年213类“农林水支出”预算科目,项目名称“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代码“Z155110010001”。

  同时,《关于预拨2016年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的通知》(苏财金〔2016〕55号)停止执行。对于2016年已经预拨的中央财政资金予以扣回;对于预拨的省级财政资金纳入当年省级补贴,对于多预拨的省级财政专项资金予以扣回。

  请你局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切实加强监督管理,确保资金专项使用,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送我厅。

  江苏省财政厅

  2017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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