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湖县检察院侦监协作配合画好“同心圆”

05.01.2023  10:41

  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关于健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实施意见》出台后,江苏省金湖县检察院与县公安局加强协作配合,提升监督效能,以及时、准确、有效的监督保障刑事案件办理质效,共同打造金湖检警全面协作高效配合、同心努力双赢共赢的“同心圆”工作模式。

  2022年以来,金湖县检察院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以下称“办公室”)为平台,强化靠前监督,由员额检察官、检察官助理组成专门入驻团队,推动检警双方充分利用提前介入侦查、联席会议、信息共享、学习交流等机制,为公安机关依法及时高效开展侦查、检察机关依法全面履行检察监督职责提供保障。截至目前,依托办公室,检警双方共召开联席会议6次,进行数据信息双向通报10次,检察机关提出补充侦查、纠正违法等意见30件次,公安机关采纳后均予以落实。

  检警双方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就严格规范监视居住强制措施适用、办案信息共享、会商研判、重大疑难案件听取意见、提前介入、侦查活动监督等制度达成共识,确保检警各司其职、相互制约、密切配合有据可依。同时还确立公安刑事立撤案、行政立撤案、强制措施情况,以及检察批捕(不捕)、起诉(不诉)、侦查监督、立案监督等情况的每月通报制度,进一步增强工作实效。

  有效推动刑事案件繁简分流,2021年11月以来,集中办理速裁类、简易类认罪认罚案件192件,占比达96%,速裁、简易程序适用率位居全市前列,实现侦诉快接、简案快办、繁案精办。

  围绕服务中心大局,金湖县检察院启动涉市场主体案件快速受理机制,在案管大厅开设“绿色通道”,由专人负责审核公安机关提请批捕、移送审查起诉的涉市场主体案件材料,受案后统一标注案件类型再分案至承办检察官。

  2022年以来,金湖县检察院将邀请公安侦查人员列席检委会作为探索,就存在认识异议的案件,邀请公安侦查人员列席检委会,充分交流意见。在办理黄某寻衅滋事拟不批捕案件时,在作出相关决定之前邀请侦查人员参加检委会,对法律法规、犯罪事实和证据进行深入探讨,促进形成共识,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同时,通过配备公安秘钥查询等方式推进数据共享,打破信息壁垒,探索建立办公室调查查询通道及线索联动收集模式。

  金湖检察侦监部门通过调取业务系统中近两年制发的侦查活动《纠正违法通知书》,对公安机关办案中常见问题进行分析整理,通过联席会议开展同堂培训,提升检察监督和公安执法规范化水平。

  检警共同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场所开展实地检查,查阅相关法律文书等,针对未变更强制措施、违规询问、未及时通知等问题进行监督,充分维护刑事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22年围绕刑拘后未提捕未移诉、不捕后续跟踪、立案后长期“挂案”等问题梳理核查,开展专项监督,共立案监督7件23人,撤案监督35件43人,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22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