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湖县司法局运用省级专项经费成效明显

10.11.2016  17:36

自2007年以来,省财政厅、司法厅加大对基层司法行政专项经费保障力度,金湖县司法局通过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交流,主动用好用足专项资金,确保专款专用并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弥补了经费不足。上级在拨付相关经费的同时,要求地方给予相应的配套保障并纳入了目标考核管理,从而客观上使得地方财政在经费预算方面给予司法行政机关很大程度倾斜,使司法行政业务经费在2007年以前的每年不足80万扩大到200多万,弥补了过去基层经费严重不足等问题。

二是推进了工作开展。实践证明,经费保障到位的工作,成效愈加明显。2007年全县每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仅为50、60件,有了专项经费后,办理案件数逐年增加,现在达到了每年1000件,而社区矫正工作有了经费保障,规范化管理水平也进一步提升,诸如人民调解工作等从个案补贴到聘请专职人民调解员都有了有效保障。

三是强化了硬件保障。过去基层司法所一间办公室是全部家当,县司法局各项装备也较为薄弱。2007年以后,随着司法行政装备的按标准采购,交通工具、办公设施,业务装备不断增加,基层司法行政面貌焕然一新,基层行政业务装备管理和更新等制度也逐步建立。

四是扩大了社会影响。充公利用省厅保障经费,近年来相继创新推出了《法律服务延伸工程》、《法律援助保障工程》、《法治广播村村响工程》等,先后在驻金部队、大型农场、养殖基地建立“法律事务室”,将法律援助工作纳入政府民生实事,联合县广电台推动村级法治广播建设,这些创新举措得到了县委县政府的认可,也受到了企业、单位和市民群众的欢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