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湖县农民工工资实现长效管理

28.04.2016  20:31
 

自上世纪末以来,农民工这一社会新成员大规模涌入城市,他们靠勤劳赚取辛苦钱,但是由于多种原因,拖欠农民工工资现场时常发生,侵犯了农民工合法权益。为了从根本上解决这一社会问题,金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断总结清欠经验,深入调查,成熟地推出了《实施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长效管理的意见》, 即“农民工工资四方协议”、“农民工工资进卡(实名制管理)发放”和“农民工权益告知牌”等三项制度。通过几年的不懈推进实施,建筑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逐渐减少,农民工上访情况产生了一些新的变化。截止到2015年底,共受理建筑领域农民工上访(集访)事件4件,同比下降20%;涉及农民工人数达13700人,与往年相比,呈现逐年下降趋势。

在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涉及建设、施工等多方建设主体,为了从源头上进行治理,组织建管、质监、施工企业代表等部门,通过反复调查研究,并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金湖县出台了《实施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长效管理的意见》,努力建立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切实维护施工企业和农民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主要是创建了“农民工工资四方协议”、“农民工工资进卡(实名制管理)发放”和“农民工权益告知牌”等三项制度。

所谓“四方协议”:即是“甲方:建筑行业主管部门即建管处;乙方:监管银行;丙方:工程建设单位;丁方:工程施工单位” 。2015年以来,共签订四方协议41家,应进入银行监管帐户资金约为2.9亿元,实际到帐约为1.1亿元,占应到帐户资金38%(农民工工资按工程造价30%提取,在实际提取过程中按批次提取),如不按规定提取农民工工资,提取后不进入银行监管帐户,四方协议就不能签订,建设工程也不能办理安全监督、施工许可证。这一制度出台,从源头根本保证了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得到发放,大大减少农民工为讨薪上访或集访现象。

意见》要求建设工程参建各方必须为所有施工人员办理一张银行卡,由施工单位提供花名册和工资表,由监管银行负责发放到位;作为建筑行业监管单位,定期到建筑企业,督查建筑企业开展施工人员实名制管理和考勤工作,从而督促施工企业按规范操作。采取了实名制后,农民工实名制卡就会成为农民工的“护身符”。

意见》规定各施工企业在施工现场醒目处,设置农民工权益告知牌,广泛宣传农民工工资如何管理,如何进卡发放,公布行业主管部门投诉热线电话,让每一位农民工知晓如何维护合法权益。

对于发生一些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事件和恶意讨薪、恶意逼讨工程款事件,造成了较坏社会影响的施工企业,坚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录入诚信管理体系平台,限制其在金建筑市场承揽业务(也就是所谓记入黑名单),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进入省市建筑市场黑名单。

如何巩固农民工工资纠纷管理长效机制,使农民工工资清欠成为一项常态化工作?根据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特点,该县将涉及的县人社局、总工会、公安局、司法局、信访局、住建局等多个部门,组织进行联合执法,明确各自职责,形成合力,共同解决新时期出现的问题。(金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韦国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