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湖县促进村级“小微权力”依法规范运行
21.02.2017 17:04
本文来源: 司法厅
在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中,金湖县大力推动村级“小微权力”规范化运行,实行“阳光村务”,促进基层组织依法办事,群众依法维权。目前,全县共有64个(社区)获评省级以上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2016年,全省基层民主法治现场会在金湖召开。
“一张清单”推动村级“小微权力”阳光化。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梳理村“两委”法定职责,归为12类30项,大到工程项目、集体资产处置,小到公章使用、户籍迁移等事项,逐项厘清,让干部群众弄清村级权力有哪些,哪些能做,哪些不能做。
“一套图表”推动村级“小微权力”程序化。根据村级组织和干部的权力事项,本着便民、规范的原则,结合农村实际,设计绘制村级30项权力运行流程图,逐项列出权力行使的程序步骤,把每一项权力的行使纳入法治化轨道,不让干部办事乱伸手,也不让群众办事多跑腿。
“三项机制”推动村级“小微权力”透明化。以“三议”落实内部监督。村级党务、村务、财务,按照村“两委”提议、村民代表会议决议、村监督委员会审议的程序进行决策,决策结果在村公开栏、村民微信群进行公开,实现“村里的事村民做主”;以“三评”落实外部监督。每年组织一次村组干部履职用权评议;县涉农行业主管部门每年对拨付的各类惠民惠农资金、民生保障资金以及项目建设资金进行随机抽查评估;县委农工部每年按照全县村(居)总数30%的比例,对村级村务、财务开展提级评审;每年对村干部的经济建设、学法用法、民主自治工作进行“三查”,落实保障监督。
本文来源: 司法厅
21.02.2017 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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