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坛市设立建筑业总部经济企业

07.04.2015  12:00

 

为贯彻落实《金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总部经济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激励建筑业企业发展总部经济,更好地推动全市建筑业发展,金坛市住建委结合全我市建筑业发展实际,制定了《金坛市建筑业总部经济企业认定实施细则(试行)》,全市建筑企业积极响应,符合条件的企业踊跃申报。

企业按程序自愿申报后,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金坛市住建委牵头组织政府相关部门进行初审,经市总部经济发展领导小组认定,最终批准江苏圣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城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金坛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江苏金啄木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金坛市市政建设有限公司设立为我市总部经济(建筑业)企业。

经认定的总部经济企业将自认定年度起享受总部企业扶持政策,包括:经营贡献奖励、经营用房补助、人才资助奖励等等。(金坛市住建委  吴慧  薛彦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