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坛:听取意见公开审查,依法作出不捕决定

14.07.2016  02:05

 

  近日,金坛区检察院在审查逮捕杨某盗窃案中,认真听取律师意见,召开社会危险性公开审查,在综合考虑犯罪情节、社会危险性及被害人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对杨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今年以来,金坛区院出台并落实了《关于开展律师对案件“一案一评议”的暂行规定》。截至目前,在审查逮捕阶段已对18件27人听取了律师意见,其中以公开听证会形式听取律师意见3次,收到律师书面递交意见7次,承办检察官会见律师5次,共对9件14人作出了不捕决定。

  “一案一评议”机制更好地落实了刑诉法对于审查逮捕阶段听取律师意见规定的相关要求,切实维护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充分保障律师的辩护权利,也确保了审查逮捕案件的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