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重残少儿享送教服务:将按“一生一案”管理

12.09.2020  19:10

  江苏省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扶贫办、省残联等七部门11日下发《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送教工作的服务对象一般为具有本省户籍的6-15周岁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以下简称重残少儿)中,经设区市或县(市、区)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认定,确实无法进入义务教育学校(含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

  认知能力达到国家培智学校义务教育课程标准所设最低要求的,原则上应安置到学校,不应被确定为送教服务对象。送教服务对象总数不应超过当地义务教育阶段适龄残疾学生总数的5%。

  送教服务的类别根据送教地点不同可以分为,送教进儿童福利机构、送教进康复机构、送教进残疾人之家、送教进医疗机构、送教进家庭等。在保障重残少儿最大程度地融入社会生活、最大程度地利用教育和康复资源的前提下,要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就近就便的原则安排送教地点。

  每年5月之前,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法定监护人向所在学区普通学校或特殊教育学校或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机构,提出下一学年度入学申请。对于未接受教育、且法定监护人不提出申请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一经发现,由教育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督促其法定监护人履行监护责任,直至其递交申请。

  教育部门提供的送教服务,一般由各地特教指导中心会同学生所在学区普通学校或融合教育资源中心共同实施。在儿童福利机构、残疾人之家、康复机构、医疗机构集中送教的,一般每周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3课时,每年送教216课时以上。对于到残疾人家庭中提供个别化送教服务的,根据各地和每个送教对象的实际情况,一般每月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3课时,每次送教应安排2名以上教师同行。根据实际情况,每次送教按照不低于5课时/人的标准计算工作量。各地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应及时指导相关学校或机构做好送教服务现场的工作记录,并上传到省特殊教育学籍管理系统,确保送教服务工作质量。

  各送教学校应会同儿童福利机构、残疾人之家、康复或医疗机构、专业人员、监护人以及社工或志愿者等,共同制定学期个别化教育方案,并根据实施情况及时调整。包含送教学校在内的各级各类普通学校可组织学生到残疾人之家、康复机构、儿童福利机构中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了解重残同龄人的生活,认知生命的复杂多样性,感受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并参与社会服务,为战胜人类的共同难题出一份力。各级教育部门根据实际,可通过动态调配教育设备、购买公共服务等方式,配合残联做好送教服务点的建设和运行工作。

  通知要求,各地教育、民政、残联部门应要选派责任心强、富有爱心、业务水平较高且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教师(或退休教师)、康复师承担送教服务相关工作,建立“一生一案”的个别化康教服务专业管理机制。各级编办和人力资源部门应充分认识到重残少儿教育和康复服务是一个新的工作领域,各方面师资极度匮乏,要积极争取和创新编制、人事管理政策,吸引优秀人才加入中小学校重残学生教育、康复以及送教服务队伍。各地要完善教师收入分配激励机制,对承担特殊教育送教服务工作的普通学校,可适当增核绩效工资总量,增核的绩效工资总量专门用于承担送教服务工作教师的绩效工资分配,以体现其特殊工作付出。(王拓)

编辑:顾名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