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减轻重残家庭的负担,常州市新北区残联率先出招

18.05.2015  17:13

无人照料的重度孤残,可“免费”入住托养中心

今后看病、生活将更加方便

  为了减轻重度残疾人家庭负担,改善他们的生存状况和生活质量,日前,常州市新北区残疾人联合会下发通知,为全区无人照料的重度残疾人提供寄宿型托养照料服务。其中符合条件的孤残对象如入住托养中心,护理费、医药费基本全由政府来“买单”。

提供托养寄宿服务

  据统计,目前新北区重度残疾人共有2354名,一户多残和依老养残共有445人。一些重度残疾人因为护理照料问题,生活质量并不是很高。

  重度残疾人中的孤残,没有子女,也没有父母,有的只能依靠兄弟姐妹照料,但照顾者也有家庭,经济、精力有限,所以这些孤残的生活质量、生存环境并不是太好。依老养残,就是主要依靠老年人来照料,虽然这些老年人都是他们的父母,照料起来肯定用心,但对于老人而言,却是一种负担,本应是安享晚年的时候。一户多残的情况,就是一个家庭有两人以上为残疾人,家庭负担势必很重。鉴于这些实际情况,新区残联采取民办公助、购买社会公共服务的形式,为全区无人照料的重度残疾人提供寄宿型托养照料服务,从而改善重度残疾人的生活质量,让照顾者得以解放。

  这也是今年新北区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在市区五个辖区内算是率先之作。

大部分费用由政府“买单”

  根据文件,托养对象需是全区无人照料的孤残对象里一、二级持证残疾人;一户多残、依老养残对象中一、二级持证残疾人;不过精残、聋哑人除外。此外托养对象没有传染性疾病,本人和家庭都有托养需求,并经评估认定适宜机构托养的。

  入住的残疾对象,其护理、床位、就餐等托养费用,将根据家庭经济和享受救助政策情况,进行适当减免。

  例如孤残对象入住的,其托养费用均由区、镇(街道)二级政府共同承担,但个人享受的低保金或重残救助金等停发。

  低保家庭残疾对象入住的,其托养费用由个人和政府共同承担。其个人承担费用,由本人享受的低保金(不含助残金和重残20%增幅部分)抵交,其余部分由区、镇(街道)各半承担。

  低保边缘内家庭、一般家庭残疾对象入住的,其托养费用由个人、家庭和政府共同承担。其个人承担部分除本人享受的全额重残救助金抵交外,家庭每月再分别缴纳200元、500元,其余部分由区、镇(街道)各半承担。

  这种模式,也就是个人享受的一些低保金或救助金停发,用来补助托养,然后家庭出一点,剩下大头由政府来买单。对于托养对象而言,其实该享受的还在享受,只不过从金钱变成了服务。

生活用品统一提供

  新北区重度残疾人托养中心,位于薛家镇爱心护理院4楼,目前正在进行装修,预计今年下半年正式投入运营,将设近70张床位。

  薛家镇爱心护理院为民办非企业性质,政府采取民办公助方式,通过对护理院给予一些补贴,来为重度残疾人提供托养照料服务。

  托养费用扣除个人和家庭承担外,剩下由政府直接与护理院结算。医疗费用上,一般的门诊,如普通的伤风感冒等小毛病,托养对象均在护理院看病治疗,区政府按照每人每年1000元包干标准补贴给护理院。

  如果是一些严重疾病,需要到其它医院看病住院的,孤残对象的住院费用,在其医保补偿后自付部分,由所在镇(街道)承担;其他残疾对象的住院费用,医保补偿后自付部分,由家庭自行承担。

  此外,托养中心设有单独电梯和楼道,有学习室、活动室、功疗室等,另外还免费为托养对象提供所有的生活用品,相当于“拎包入住”。

  入住这里,就像回到家里一样,什么功能都会有,生活用品也都统一提供,比如睡衣、内衣内裤、洗漱用品等,住起来也会很舒心。

 

申办流程:

      有托养需求,符合条件的托养对象,即日起可由家属或监护人先向其所在村委(社区)提出申请,并提供户口簿、身份证、残疾证、申请书和家庭经济贫困状况证明,填写托养审批表,再报镇(街道)残联审核、区残联审批,同时相关机构对申请入住对象进行评估,通过后,正式入住托养机构。

“十三五”期间 中央财政实施2000多个湿地保护修复项目
  从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获悉:“十三五”期间,我国持续强化湿地管理顶层设计,加强湿地保护修复,新建国家湿地公园201处,安排中央财政投入98.妇女联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