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重拳惩治造谣引流牟利违法行为

02.08.2023  16:14

  我省开展专项整治以来清理网络谣言信息1.7万余条

  重拳惩治造谣引流牟利违法行为

  “造热点”“蹭热点”“带节奏”的网络谣言,往往能在短时间引发大量关注、获得巨大流量,造成恶劣影响。记者从省公安厅网安总队获悉,自4月以来,我省公安机关深入推进网络谣言打击整治专项行动,已侦办网络谣言案件347起,清理网络谣言信息1.7万余条,关停造谣传谣网络账号930个。

  利益驱动下谣言屡禁不止

  自开展网络谣言打击整治专项行动以来,省公安厅已发布两批网络谣言典型案例。这些案例反映出,当前网络谣言主要分为热点案事件的伴生谣言、利用新技术新应用编造的谣言、涉校园安全类谣言、涉自然灾害类谣言、“旧谣新传”等。

  在数字时代,智能技术介入舆论场的程度越来越深,造谣者通过移花接木、恶意拼贴,让谣言看起来“有图有真相”,具有很强的迷惑性。

  今年4月,盐城的朱某某为牟取流量收益,使用人工智能应用编造并在网络平台发布“中国浙江省温州市一女大学生遭持刀袭击强奸”谣言信息。“这起案件中,朱某某设定好要求,利用某款智能软件自动生成文章后,就从网上找了张图发布出去。”阜宁县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民警邱侗说,警方通过智能监测预警手段,第一时间求证辟谣、及时跟进处置。目前,盐城公安机关已依法对朱某某处以行政处罚,对其造谣网络账号采取关停措施。

  “开局一张图,内容全靠编”。谣言为何反复滋生、屡禁不止?警方表示,除了因为部分网民信息不对称或认知错误、无意之中推动其传播扩散,更多是背后的利益驱动。在流量经济驱动下,造谣者往往利用公众的焦虑、同情、围观猎奇心理等,蓄意制造热点、爆点,从而达到吸粉引流、增加广告收入乃至直播带货的目的。

  在徐州公安机关依法查处董某某、李某某编造“黑社会欠债不还、恐吓债主”网络谣言案中,董某某、李某某为给其经营的文身店打广告引流,召集多名社会青年,摆拍虚假“讨债视频”在网络平台上发布,二人还故意谎报警情,暗中拍摄民警出警现场作为视频素材。相关视频在网上大范围传播扩散,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网络水军”成为幕后推手

  一些“网络水军”成为网络谣言滋生扩散的幕后推手,让谣言产生更大的影响力。

  在无锡公安机关办理的章某雇佣网络推手侵犯他人名誉案中,章某为发泄对前女友甲某(化名)的不满情绪,故意编造“甲某系小三上位”等谣言信息,并雇佣网络推手朱某、冀某大肆传播炒作,对当事人甲某造成严重负面影响。

  “网络水军”还使得谣言的生产、推送,愈发呈现专业化、产业化之势。今年5月,网安部门发现东海县张某在网络平台捏造发布不实信息。经公安机关调查,近年来,张某成立专门工作室,通过网络社交平台大肆发布虚假信息,炒作涉及江苏、湖北、安徽等地的热点事件,以牟取经济利益。

  无锡市公安局经开分局网安大队副大队长陈泷告诉记者,“网络水军”犹如网络空间的牛皮癣,具有很强的顽固性,呈现组织化特征,上中下游“业务”分工明确,要想根除仍需久久为功。“有的甚至只是代码制造出来的‘机器人’,难以锁定操作者,这也给监管带来考验。

  当前,我省公安机关加大打击力度,对编造传播虚假信息“造热点”“蹭热点”“带节奏”,利用热点话题、事件炒作实施敲诈勒索、引流牟利,以及为虚假信息有偿代刷“转评赞”的“网络水军”团伙扩线深挖,依法开展侦查调查和打击处理。

  压实平台监管责任

  一些网站平台履行网络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不到位,对网络谣言信息缺乏有效管控,导致一些官方已辟谣的谣言信息仍在网络平台传播扩散,对网络生态环境造成恶劣影响。

  今年7月,江苏一网站平台突然出现大量反映“某投资咨询公司布设投资骗局”的谣言信息,内容涉及全国多家证券投资咨询公司。经镇江公安机关调查,该网站未尽审核义务,公然出售无需审核便可直接发帖的高级权限账号,放纵网站用户发布虚假信息,同时向被侵害单位收取费用提供删帖服务,最终导致大量谣言在该平台传播扩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对该网站平台依法作出责令整改、没收非法所得、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省公安厅网安总队负责人介绍,当前我省公安机关已将网络谣言、“网络水军”、网络暴力等网络乱象整治纳入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中,继续开展重点打击治理,“我们还将进一步督促指导相关企业平台严格落实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网络谣言违法犯罪的普法宣传,探索建立更加高效的网络谣言综合治理模式。”(记者 胡兰兰)

编辑:顾名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