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探索乡镇消防委托执法

26.07.2016  16:07

  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常见性消防违法行为,因消防力量不足的原因,此前即使出现在乡镇,也难以在第一时间进行查处。但是,随着市政府办公厅于日前正式公布《关于乡镇消防委托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此类情况今后或将得到显著改善。

  《意见》要求,选配的兼职消防行政执法人员,受委托乡镇政府需在2名以上。作为委托机构,区县公安消防支(大)队,委托的执法权限包括监督检查权、责令改正权、行政处罚权和提请行政处罚权4项。就行政处罚权,《意见》中明确,兼职消防行政执法人员按照委托范围,依法对拟给予个人5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给予单位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实施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