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加强和改进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15.12.2015  16:27

  为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保障重大决策顺利实施,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重大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无锡市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重大决策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一是规范评估范围和内容。决策事项、政策调整有可能引发相关地区、行业和利益群体连锁反应、相互攀比的;国内类似决策事项、政策调整、项目建设曾经发生过群体性事件、大规模集体上访或媒体恶意炒作事件的;容易引发社会矛盾,特别是涉及“邻避”类的重大工程项目。对需要进行稳评的重大决策事项,重点围绕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这“四性”开展评估。
  二是完善评估程序。政策、决策类和重大项目类的具体评估程序均包括四项流程:成立评估班子,广泛征求民意,梳理识别风险,提出评估意见。涉及高风险、作出暂缓实施决定的稳评项目和跨区域、跨部门的稳评项目,作出最终结论后,必须将此类项目的稳评材料及时向上一级维稳办备案。涉及跨区域、跨部门的稳评项目,应及时向上一级维稳办报告。
  三是科学界定风险等级。评估事项的社会稳定风险等级分为三级:大部分群众有意见、主流民意不认同,可能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为高风险;部分群众有意见、主流民意不统一,参与评估的部门、单位和专业机构在主要问题上存在较大分歧,可能引发矛盾冲突的,为中风险;多数群众理解支持但少部分人有意见、主流民意认同,参与评估的部门、单位和专业机构在主要问题上意见一致或基本一致的,为低风险。
  四是减缩报备审核时限。对于采用一般稳评程序的项目,在稳评资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前提下,应在7个工作日完成;采用简易稳评程序的项目应在3个工作日完成。
  五是强化结果应用和责任追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是各级党委、政府对重大决策进行集体讨论并作出决定的重要参考依据。评估认为存在高风险的,应当区别情况作出不予实施或暂缓实施的决定,待调整相关方案、化解风险措施后再行决策;存在中风险的,待采取有效的防范、化解风险措施后,再作出实施的决定;存在低风险的,可以作出实施的决定,但需做好群众的解释说服工作,妥善处理相关群体的合理诉求。决策机关应评未评或不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评估导致决策失误,或隐瞒真相、弄虚作假,无视稳定风险作出决策,稳评结果应用不到位,在实施过程中引发影响稳定重大问题时不暂停实施或调整决策,造成较大或重大损失等后果的,应当予以追究责任。(无锡市政府法制办公室)